关于初论“形式”与“内容”【精选】

2022-11-15 11:04   geyange.com

形式的名言

初论“形式”与“内容” (On Content and Style)

形式和内容是艺术作品的重要性质。传统上,这两者被认为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一者为表,一者为里,两者的协调是艺术作品追求的最高目标。《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质朴胜过了文饰就会粗野,文饰胜过了质朴就会虚浮,质朴和文饰比例恰当,然后才可以成为君子。这句话就是说要使得外在的“文”和内在的“质”能够协调统一。《论语》中的论述指出了所谓形式与内容的协调的重要性,这在两千多年前是很不容易的。虽然孔夫子的原文是讲君子之道,但文艺理论家确实常常引用它来描述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这种(文艺上的)观点将形式和内容看作是互不统属,两相分离的,而创作者的使命则是在这两者中间寻求一个微妙的协调,像在用天平时斟酌砝码的多少,以求整体的平衡。这是一个简洁的理论,但不一定是最有解释力的。

事实上,形式和内容的边界是很模糊的。海德格尔谈艺术,称:“艺术在于形式与质料的完美结合。” 英国马克思主义学者雷蒙德·威廉斯在《漫长的革命》中将艺术理解为一种认识方式,并说:“(认识)的形式与内容是密不可分的。” 在一件艺术作品中,形式和内容通常互相交融,很难分离。譬如说,诗歌的所谓“形式”,通常指它的语言,可是语言本身却也往往带给我们一些联想,使我们在内心中真正的产生了一些内容。语言学上有“联觉”或“语音联觉”(Phonaesthesia)的效应,即单词不同的发音会让人有不同的联想:前元音常用于表示小而尖的事物(bit, thin, little),而后元音多表示大而圆润的事物(gloom, boom, loom)。实验证明,人们看到Kiki这个词自然觉得它形容的是尖锐物,而Bomba这个词使人想起圆润的事物。语音排布组合的方式也会对人们产生影响,给人们以具体的感受,那就是韵律。韵律是语言音乐美的象征,而音乐几乎可以被认为是纯粹的形式——它在学理上不指称任何意义。音乐常常引起人们的联想,这种被称为“通感”的现象是我们都很熟悉的。《礼记·乐记》里有一节:“故歌者,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 这篇文字把听觉和视觉联系在一起,使人仿佛眼前出现了具体的形象。我们熟悉的《琵琶行》有这样的描述:“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 这虽然只是用声音比照声音,不是通感,但人们在听到琵琶声时会联想到其它物体的声音,再进一步出现急雨、私语、大珠小珠的具体形象,也是寻常的事情。诗歌韵律给人的感觉,和音乐给人的感觉是一样的,这样的感觉和心中浮现的形象会协助创作者来表达内容,增强表现力。从另一方面来说,内容同样也不是单纯的作者想要传达的“内涵”,它也必须有表达的方式。要想使得一件作品的表现形式变化而内容不变,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一件古希腊的白色大理石雕像,如果它的材质换成塑料或是玻璃这样有强烈现代质感的材料,那么整件雕塑所给人的感觉和想要表达的内涵也就随之变化了。又或者,我们常常说起诗歌翻译的困难,弗罗斯特说:“诗歌是在翻译中丢失的东西。“(Poem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 究其原因,承载诗歌内涵的语言变化了,其中的诗意也一定随之变化,完美的翻译是不存在的。这样看来,形式和内容并不是所谓互相分离的两极,而是深刻交融的。钱锺书在《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中提到:“...且自文艺鉴赏之观点论之,言之于物,融合不分;言即是物,表即是里;舍言求物,物非故物。”

由此我们可以说:形式和内容一体,不是说它们原先是割裂的,我们想让它统一,而是说它们是从一开始就彼此不分离。这个论点因为看上去斩钉截铁,所以人们以为它是规约的(prescriptive),是一种指导艺术创作的方针指南;但其实它是描述的(descriptive),是对于作品性质的客观描绘。由于形式与内容必然一体,所以凡有其形式,则必定蕴含其专有的内容;而凡有其内容,也必定对应具体的形式。不存在纯粹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存在所谓形式与内容的“错配”,或是形式与内容“比例不均”的问题。(通常我们所说的形式内容”错配“,是指形式实际所表达的内容和我们想要它表达的内容之间有偏差;而“比例不均”则是由两种情况:一是形式未能完整地传达本来想表达的内容,二是形式事实上传达了比想表达的内容更多的内容。)

但这并不是说形式与内容是完全一样的东西。这两者的统一,既不是砝码在天平两端找平衡,也不是两种金属炼成一整块50:50的合金,难分彼此。形式是外在的真实存在,而内容是人类为形式所赋予的意义,它们的存在处于不同的维度当中。离开了人类的观察,意义是不存在的,内容也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所谓艺术的社会性。波兰诗人辛波斯卡有一首著名的诗《一粒沙看世界》,其中一句是这样的:“窗外是美丽的湖景,但风景不会自我观赏。它存在这个世界,无色,无形,无声,无臭,又无痛。 ” 自然世界离开了人的观察,就是无性质、也无内容的。如果我们出于严谨,不能说内容在物理上“不存在”的话(意识的载体是脑电波,也算做是物理的存在),那么至少,形式的存在更基础,也更具有决定性。从文明最基础的部分来看,我们所使用的语词首先是一个个的符号:它们在我们的脑海中激起的种种情感、逻辑甚而我们联想到的画面和声响,都是转瞬即逝而捉摸不定的。从此,我们对于“形式”的定义也就明晰了:形式是客观世界里存在的物体,比如说有实体的文字、在空气中激荡的声波,还有在空间中弥散的电波等等。这样的观点在哲学中可以算是一种外部实在论(External realism),即存在一个独立于人类思想之外的客观世界。(There exists a real world that is totally independent of human beings and of what they think or say about it. — J. R. Searle,Mind, Language and Society)需要注意的是,形式的存在更基础,并不意味着内容不重要,或者不如外在形式重要。事实上,内容是最重要的,“自然只是一部字典而不是一部书”,我们全部文明的成就,都在于从自然的字典中取出合适的字,再精心组合,写出一篇篇瑰丽的文章。(现在我们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的智慧生命,更不知道它们能不能理解我们的文明,倘如不能的话,那么整个人类文明就是一场“自娱自乐”。由此可见意义只对自己有效,但这样也就够了。)

文学理论

要理解“形式是实体基础,内容是人为建构”的观点,文学是一个好例子。文学之所以为文学,重点不仅在于其形式(即文本),更在于我们对其的解读。Jonathan Culler在他的Literary Theory(1997)中,把文学比作是“杂草”(weed)。杂草是不能从植物学定义上和“非杂草”区分开的,正如文学不能从语言学定义上和非文学区分开。文学就是我们认为是文学的文本集合。正是因为文学自成语境,且带有一种“超保护的合作原则” (hyper-protected cooperative principle),所以人们会相信这些作品是有解读的价值的。文学在被解读的基础上才成为文学,而“解读”可以理解为人观察形式,并自发地产生内容的过程。“文学作品对真实世界的指涉,与其说是文学的特性,不如说是解读赋予这些作品的一项功能。”(Reference to the world is not so much a property of literary works as a function they are given by interpretation.)文学既是各种载体上的文字,也是这些文字在我们心里激起的反应。用一种现象学的视角来看,恐怕后一种对我们的认识来说可能更重要。叙述理论认为:“读者真正面对的只是一个文本的话语:情节只是读者从文本中推测出来的,而且对于构成这个情节的基本事件的了解也只是读者的推测或者建构。”(What readers actually encounter, though, is the discourse of a text: the plot is something readers infer from the text, and the idea of elementary events out of which this plot was formed is also an inference or construction of the reader.) 读者通过故事而理解文本,而后他们才会把文本看作是对那个故事有别于其他文本的表述方式。”文本是真实存在的,而情节、人物、事件等内容都只是人们的推断。

Culler在《文学理论入门》的第一章写道,其实没有什么所谓的“文学理论”,存在的只是广泛意义的“理论”。正巧,我们也可以试着利用文学的例子,将形式和内容的道理应用到艺术之外。现代文学理论通常认为文学是一种性质,而不是特定的一类文本("Literariness outside literature")。这就是说,在一切作品中都可能有文学性,也可以说,文学性是一篇作品的一个部分,同样的,很多作品也有“学术性”或“哲学性”,即一切作品都有可能告诉我们一些世界运行的道理。具体到某一个特定的作品,它大概率是各种性质的结合。我们谈论作品的美学价值,是在文学(艺术)的视角之下;探讨作品教给我们的道理正确与否,则是在“学术性”的视角之下。钱锺书先生在《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中写道:“窃常以为文者非一整个事物(self-contained entity)也,乃事物之一方面(aspect)也。同一书也,史家则考其述作之真赝,哲人则辨其议论之是非,谈艺者则定其文章之美恶;犹夫同一人也,社会科学取之为题材焉,自然科学亦取之为题材焉,由此观点(perspective)之不同,非关事物之多歧。”之所以同样的一篇作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正是因为所谓“内容”或“性质”并不是作品作为文本的内生特质,而是观察者自身的特质的表达,这就是为什么形式是最基础的存在。鲁迅先生在讲述他的《中国小说史略》时说到:“《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从此,我们关于形式与内容的道理也就不局限于艺术或文学,而为我们理解世界上的各种事物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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