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思想有何现实意义
休谟是不可知论的哲学家,也是经验主义走到末路的一种表现。
1、人性哲学
休谟认为哲学是人性的科学。所以只有把人性当成哲学的研究对象,才能说是真正的哲学。
所谓人性,包含三个内容,
其一、知性
其二、情感
其三、道德
其中,知性就是所谓的理智,也就是认识论哲学最重要的研究对象。
在休谟看来,我们必须对知性有所研究,这样一来把那些不可证伪的诸如上帝、灵魂等形而上学问题剔除出去。
2、印象的摹本
知性分成两种知觉,
其一、印象
其二、观念
印象是当下的感觉、情绪、情感。例如面前的苹果,我一眼就看到,形成了相应的印象。
而观念是印象的再现,是不生动的。
这种印象和观念的划分,是典型的经验主义哲学的特征。
他认为,印象和观念都具有简单和复杂两种。
简单观念来自于简单印象的摹写,复合观念来自于复合印象的摹写。
因此,最终经验的起源是印象,所有的思维、思想归根到底来自于感觉。
可是休谟将其推到了极端,他认为,一切观念必须和印象一一对应。如果没有对应的对象,那么只能说明,那是一个空洞的名词。
所以,他把感觉印象成为判断事物真假的唯一标准。他延续了贝克莱的思想,不承认有抽象概念有实在本质,而是认为那只是一个空洞无意义的名词。
2、不可知
那么,当我们意图探究,感觉印象他的来源的时候,休谟给出的答案是不可知。
他认为,这个问题是人类理性所不能解释的,只能抱有怀疑的态度。
当我们对比贝克莱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到,贝克莱的思想是承认一个无限的精神实体,即上帝。是上帝赋予给人类以根本观念。
但是休谟,既继承了贝克莱的物质实体不存在,又认为精神实体也不存在。这样一来,我们只能安于主观表象世界。一切都是现象的显现,而后面的实体是不可问的。
为什么休谟会形成了这种思想,是因为休谟把经验主义原则贯彻到了顶点。除了经验以外,其他形而上学的假设都不可相信。而经验,只是我们的主观表象世界,所以我只能相信表象世界。
因此,他反对唯物主义。他说,
2、我们没有关于物质实体的观念,所以这种物质实体的假设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我们不可能脱离知觉去设想一个离开知觉还能独立存在的实体。
3、贝克莱已经论证了两种性质都不能离开心独立存在,所以留下来的只是一个空洞的不可知的原因。
一言以蔽之,在经验主义的前提下,主客观是不可分的。你认为客观的东西,实际上也是主观的。
那么唯心主义对不对呢?休谟认为还是错了。
比如说上帝,他存在吗?
休谟认为,在经验层面,他的存在是被悬置的。因为上帝是超越经验而存在。而休谟认为,上帝只是我们经验之中,不断累积善和智慧所创造出来的。
他非但不是独立于人类心灵之外,反而是人类心灵所创造的。
那么自身的心灵呢?他也持有反对意见。
因为从经验出发,我们只能感觉到动态的现象显现,而没有一个抽象的、一般的自我。所谓自我,只是互相接续、并且处于永远流变的一束知觉罢了。
这种思想就和佛教哲学几乎一模一样了。
但是,休谟是纯粹逻辑推导上有这样的结论。而在常识上,休谟并不否认外部世界。
似乎休谟的思想很类似于贝克莱,这种说法是没错的。
因为他和贝克莱都认识到,在经验层面,主客观是不分离。因为外在的事物,之所以我们认识到,仅仅是因为我们认识到罢了。
我们不可能说,我们没有认识到一物的存在,就认为他存在。那么这样一来,承认一个外在的物质和承认上帝本质上没有区别。
当我们聚焦到经验上来,我们就会发现,经验的外在现象就是主观表象,两者是一回事。因为没有脱离认识的事物。
3、因果关系
休谟最主要的理论,就是他对因果律的怀疑。其实这个萌芽,在洛克那里就已经出现,到了贝克莱那里,贝克莱已经否定了外在的因果,而把因果诉诸于上帝。
而休谟,他既不承认外在,又不承认上帝,那么他对因果律就陷入了深深的怀疑中。
那么他为什么会怀疑因果律呢?
首先,他是站在经验主义立场上,只相信经验现象,不相信一个先验、独断的因果律。
例如说,每个人都认为,任何一个事物一旦存在,必然有个存在的原因。那么休谟就会问你,你怎么知道的?
如果你回答说,本该如此,不证自明。那么休谟会驳斥你是循环论证。因为一方面你用先验的因果律来证明经验现象有因果。又用经验现象试图推出因果律。(这也是笛卡尔推论上帝的错误,犯了循环论证)
如果你回答说,经验现象中的出来的。那么休谟就会说,经验现象只是一个个分散的现象,并没有必然的因果。
休谟认为,当某一个人遇到了之前从来没有看见过的现象,那么他感知到的只是一个他的感性性质。而不会知道他的前因后果。
因果联系只是发源于感性经验,而非先天的逻辑推演。
例如说,有一个人把手放到火上,马上感到灼热感。那么这其中的因果联系是如何出现的呢?
休谟认为,因果联系必须从经验现象出发。
那么跟因果关系有关的有两种,
其一、时空接近
其二、先后接续
但是,一个因果联系出现,必然包含着两方面,但是并不代表具备这两方面,就能确证他是个因果联系。
也有可能是一次偶然事件,并不是必然的因果联系。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这两个事件反复出现,显示一种“恒常会合”就能确证因果联系呢?我们把时空之前视之为因,后出现的视之为果。这样行不行呢?
实际上,从逻辑上看,一次出现和多次出现有本质区别呢?
例如说,鸡叫打鸣,太阳升起来。是鸡叫是太阳升起的原因,还是太阳升起是鸡叫的原因呢?其实两者压根没有因果联系。但是他具备上述的两个条件,并且恒常会合。
休谟认为,只是人心中的习惯信念,使人一看到前一现象出现,就相信必然有后一个现象出现。这就是因果观念。
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我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只是凭着作用于想象上的习惯。
那么这样一来,因果就成为一种或然判断,而非必然判断。因为习惯是可以改的嘛。并且习惯是主观的。
但是因果律并非主观的。并不是每一个人感受到因果律就是杂乱的,恰恰相反,人类所感受到的因果关系有一种稳定的同一性,说明休谟的批判只看出了一点,另一端没有看出来。
同样,通过因果律的怀疑,他又贯彻了他的不可知论,他认为科学根本无法给出对于事物本质的知识。
并且,由于因果律的怀疑,他进一步怀疑了归纳法和时空律。
归纳法,就是由有限的现象,推出一个普遍的结论。那么休谟认为,这种归纳法,并不保证普遍的结论。犹如欧洲有白天鹅、亚洲有白天鹅。我们推出世界上的天鹅皆为白色。但是澳大利亚的天鹅是黑色的。
4、宗教怀疑
休谟自认为自己是一个不可知论者,所以他说
我们茫然地找不出证据,以证明那个神明的存在或他的任何属性的存在
他对当时的上帝存在论证进行了驳斥,
1、第一因论证。也就是托马斯阿奎那中通过经验现象不断逆推上去,又先天地承认世界上有第一因,所以推出上帝。这个论证实际上是同义反复。休谟认为,第一因,根本无法经验到。所以不能成立
2、神迹论证。休谟认为,当人们承认神迹的时候,就必须首先承认世界具备自然法则。而自然法则是由经验所建立起来的,人类根本没有经验到神迹,只是通过听闻得到的。
3、目的论证明。也就是认为,宇宙是一个有规律的,所以必定有个设计者设计过。他们通过人造物和自然物进行类比。
例如说,在地上突然出现一块手表,谁都会承认这是人造的。那么面对比手表更加精密的宇宙,为什么不承认他是有个设计者呢?
休谟认为,这个论证是错误的。
其一、类比不当。人造物和自然物差异太大,根本不能进行类比。
其二、人造物只是宇宙的一小部分。从部分得出结论,不能用于全体。例如,不能因为树叶好坏来推断树木好坏。也不能通过一丝头发的好坏,推出这个人的健康程度。
其三、即使承认有设计者,那么凭什么只有独一的上帝?人造物可能需要集合众人之力,我们为什么不类比出多个神明呢?
其四、我们看到动物植物的生殖,为什么我们不类比宇宙根本没有神明,就如同树木生长一样是一个有机体呢?
其五、人类是通过经验才推断出人造物有人设计,那么你根本没有经验到宇宙的设计者,那么你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呢?
除此之外,休谟认为,宗教来源于偶像的崇拜和多神教的起源。原始人会把生活中的祸福归咎于一种神秘力量。从实物崇拜,演变成不可见的形象,然后不断添加属性,形成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神灵。
他认为,宗教主张神迹,这是违背理性,是一种狂热的现象。教会不但不阻止邪恶,反而屡次挑起宗教战争。
但是休谟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他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真正的宗教。是一个哲学、理性的宗教,能够和科学相容的宗教。他能够纯洁人的心灵,能够加强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