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关于生死轮回的经典语录 凡夫的生死轮回和阿罗汉的还灭涅槃

2024-01-29 02:58   geyange.com

佛教关于生死轮回的经典语录

本文用《成唯识论》的内容解释凡夫的生死轮回和阿罗汉的还灭涅槃

佛教所说的生死有两种:分段生死变易生死。这一篇主要讨论分段生死。

佛教生死轮回的原理有各种说明方法。譬如小乘经论用「十二缘起」,《中论》会用「戏论、分别、惑(烦恼)、业、流转」来说明。

唯识学解释轮回的机制有多种。最简单的是用「惑、业、苦」 (也称「三杂染」)三支流转说明,《成唯识论》卷八其中一段就是以「惑、业、苦」解释轮回: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1]

能够引发业的生成,与滋润未来世新一期生命的烦恼称为「」。

能招感后世生命的各种善恶业,称为「」。

「业」所引生的各种存在状态果报,统称为「」(三法印的「诸受是苦」、四圣谛的「苦谛」)。

「惑、业、苦」的种子都称为「习气」。

「惑」和「业」二种习气,是生死轮回苦的「增上缘」,因为他们是帮助生起三有存在的「苦」果。

「苦」的习气,是生死轮回之苦的因缘,因为它能直接生起三有存在的「苦」果(是「苦」的亲因,四缘中的「因缘」)。

在唯识学,生死轮回的流转与涅槃解脱的还灭,皆依能持一切种子的第八识作为因果缘起机制的枢纽。\[2]

简单来说,由于第八识是「种子识」,识体存有无量不同种类的种子,它能够按照缘起法机制运作,比如当业种遇缘成熟时让我们受善报或恶报,死后展现我们后世应该获得的业报身。

做为「种子识」,第八识里面储存各种不同类的种子,与生死轮回有关的种子《成唯识论》卷8提到三种(其他类别与本文无直接关系,略过不提):\[3]

a. 名言习气:名言种子,即一切有为法的各别亲种(亲因、四缘中的因缘),此类种子现行时,可以生起三界六道各种存在「苦」果的组成成分(心、心所、色法),但它们是被业种激发而现行,本身不主动引发善恶业果的现行。

b. 我执习气:虚妄执取我、我所的种子(「惑」种包含烦恼障种和所知障种,与分段生死有关的只是烦恼障种,此处以我执习气总称)。

c. 有支习气:能感召三界异熟(即「苦」果)的业种,此业种能引生善恶报的异熟果。

这里需注意:《成论》此处的「习气」和「种子」是同义词,此论其他地方或不同经论的界定中,习气不一定等同种子,有时是指阿罗汉无法断除、佛才能彻底断尽的「烦恼习气」。

我执习气」指的就是上述「惑、业、苦」中的「惑」种

「惑」广义指「二障」──烦恼障和所知障。上文《成论》所定义的「惑、业、苦」的「惑」属于狭义,指的是只与生死轮回或分段生死有关的「惑」,也就是烦恼障

所知障不引生轮回,只障碍成佛。

烦恼障在《成论》中被分成两类:「分别起」与「任运起(俱生)」,有时以「分别我执」和「俱生我执」代表。

」是指善、恶业因导致的苦、乐果报的异熟果。异熟果分两种:

一、(真)异熟:一期分段生死结束时,前世的第八异熟识,死时灭已,后念的下一世第八异熟识(称为异熟真异熟)因引业而生起,作为前世善恶业成熟的总报体。

二、异熟生:新的一世出生后,由此世的异熟识中因满业而生起前六识的苦、乐果报。\[4]

在因果链里面,阿赖耶识是一个枢纽,但也是因果鏈其中的一环,因為它所含藏的种子是一切法出生的亲因缘,但阿賴耶识本身也是七转识現行作为因缘回熏以後所形成的果 (此時称为异熟识) 。《成唯识论》卷2: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  亦常為因性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异熟识的其中一个定义,是八地以上菩萨,由于断除俱生我执,阿赖耶识舍阿赖耶名,改名为异熟识。这其实是异熟识的狭义。

广义的异熟识指阿赖耶识是有情的「总报体」,它念念生灭,一类相续。

每一刹那,七转识做为「因缘」回熏阿赖耶识,改变當下阿賴耶识的种子內涵,然後作為「果」的下一刹那阿赖耶识,从自己的名言种子出生,这就是「互为因果」的道理。

正因为互为因果,才符合缘起法则。也因此,阿赖耶识不能被理解为一切法的「第一因」。

烦恼障与业种如何引生后有?

阿赖耶识里面有无量无边可以引生善果或恶果的业种但是业种没有助缘(四缘中的增上缘)不会自己成熟招感「苦」果。

业种成熟招感「苦」果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a. 在生时:过去世所造、眠藏于阿赖耶识的业种,遇缘会启动相应的业种作用,导致各种苦、乐等报的「苦」果,此即上段所说的「异熟生」,引发苦乐果报的业称为「满业」。

b. 死亡时:烦恼障没有断除的人,烦恼障做为增上缘能启动成就下一世生命的业种成熟(润生),引生下一世生命的总报体──第八异熟识(此处「异熟」的意思是「变异而成熟的果报」),引发异熟识的业称为「引业」。

凡夫为什么会轮回?

因为有我执,历缘对境我们心里会生起生气、贪爱、骄傲等感受(烦恼、惑),引发身口意行,造有漏善业或恶业)。

有漏的身口意行(现行)会熏习阿赖耶识生成新的业种有支习气),储存于阿赖耶识内(现行熏种子)。业种是消耗性的,遇缘作用之后酬偿因果、产生果报()后就会消失。

刚出生时,作为总报体的第八异熟识),虽然是无记性,不会造作善、恶业,但是带着无始以来就有的俱生我执烦恼障种子,不断现行的染污末那,以及历缘对境现行的有漏第六识()及前五识。

这些现行除了回熏阿赖耶识生成八识的名言种子(名言习气)及烦恼障种子(我执习气),同时造作有漏的善、恶业行(),生成新的业种(有支习气)回熏阿赖耶识。

如此「惑、业、苦」种子源源不绝,三杂染的锁链循环不已,使众生轮回不断。

一个没有修行的人,他的意识和第七识无时无刻都与「俱生我执烦恼障」相应。临终时,烦恼障作为增上缘,启动阿赖耶识里面储藏的善、恶业种的作用,引生下一世的「总报」异熟识体

譬如一个善人,临终时安祥过渡,不起颠倒或瞋恨心,不会导致恶业种子成熟;但他对于存在贪爱的俱生我执烦恼障会做为增上缘,引发下一世受报的善业业种成熟。

此善业业种作为增上缘,令阿赖耶识里面的名言种子显现为新一期生命的异熟识(总报体)。新一期生命的七转识和色法都是由这个总报体所出生。这个引导有情去某一道投胎受生的业,称为「引业」。

阿赖耶识分别根身、器界、种子。一期分段生死的异熟识是一个类别的。

假如这个新的异熟识是天界的异熟识,它了别的相分(根身、器界、种子)与人类异熟识所了别的不一样。

由这个异熟识因业种所引生的苦、乐果报,表现在前六识上,以异熟识中的前六识名言种子为亲因(因缘)而现行,故称为「异熟生」,作为助缘(增上缘)的业称为「满业」。

阿罗汉为什么可以不再轮回?

阿罗汉证果时已经断除烦恼障种子,阿赖耶识中二障只剩下所知障种子。

当阿罗汉还在生时,他证的是有余依涅槃。《成唯识论》卷10:

有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5]

有余依涅槃被称为「有余依」,是因为阿罗汉在生时,还有可以被「微苦」所依附的五蕴身存在。阿罗汉的苦是「微苦」,不是凡夫的苦,因为他们身体可以有客观的苦,心里没有主观的由我执引生的苦。

阿罗汉死后,由于没有烦恼障为增上缘令业种成熟,因此无法引生下一世的出生,因此可解脱于分段生死的轮回。《成唯识论》卷10:

无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6]

无余涅槃的境界,连微苦所依的五蕴身也没有了,因此一切因有为法所导致的苦永远寂灭不生。

\[1] 《成唯识论》卷8 (CBETA, T31, no. 1585, p. 43, b19-23)

\[2] 《成唯识论》卷3:「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识。」(CBETA, T31, no. 1585, p. 16, a13-15)

\[3] 《成唯识论》卷8 (CBETA, T31, no. 1585, p. 43, b2-14)

\[4] 《成唯识论》卷2:「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麁故,及言显六合为一种。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CBETA, T31, no. 1585, p. 7, b26-c12)

《成唯识论》卷3:「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CBETA, T31, no. 1585, p. 16, a16-25)

\[5] 《成唯识论》卷10 (CBETA, T31, no. 1585, p. 55, b12-14)

\[6] 《成唯识论》卷10 (CBETA, T31, no. 1585, p. 55, b14-16)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格言阁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