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蔷薇杀手的经典语段(蔷薇杀手:谁能拿命来爱你)
——写在《十宗罪》观后
蔷薇,学名:Rosa,蔷薇科植物,花有香气,枝常带刺。
蔷薇杀手陈广的儿时是不幸的,在他童年时父亲生病死去 ,母亲靠着卖菜合,一种油炸街小吃,养着他和他的姐姐,风里来,雨里去,这一卖就是20年。这让小时的蔷薇杀手很自卑和内向,一到周末他就和姐姐一起帮着母亲做生意,但时常怕在街上遇见自己的同学。
后来,如同原文中的一句话一般;穷二代延续贫穷,富二代延续财富,官二代延续权力。他姐姐在母亲的劝说下放弃了考大学,将机会让给了自己的弟弟,自己远嫁他乡,和自己的丈夫一起卖菜合。
弟弟考上大学那天,和姐姐一起跑到街上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她们的母亲。那天,他们看见村边的蔷薇花都已经伸展到了池塘里,铺在水面上,觉得格外美丽。但他们到达街上的时候,却看见被掀翻的摊子,被砖头砸了个大窟窿油锅,滚烫的油溅了一地,还有半边脸被烫的皮开肉绽的母亲和那扬长而去的城管。没有人看见少年的蔷薇杀手眼神中露出的无尽仇恨和怒火,母亲卧病半年才恢复健康,因面部毁容整天郁郁寡欢,待在家里,一年后脑中风与世长辞。他姐姐说,他娘是被气死的。
男孩在大学期间从未谈过一次恋爱,因为在他心里一直有着一个女孩的身影。虽然他们之间从没说过一句话,他只偷偷看过她几次。但他却对他恋恋不忘,他总是记起那年他母亲烫伤了,倒在街头,一个女孩骑着一辆满载鲜花的三轮车正好路过,她把所有的花儿都扔在泥泞的地上,用三轮车把男孩的母亲送到医院。因此男孩的母亲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但男孩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在了自己母亲身上,连一句谢谢都没有说,这让他很愧疚。
有时候男孩会跑去女孩的花店门前,偷偷地看着她,他多希望有一天打开那扇通往天堂的门窗,像其他顾客一样买一束玫瑰。女孩把花儿包装好,微笑着问他,是送给女朋友吧?他把玫瑰花递给你,说:这是送给你的。
后来男孩大学毕业之后进入了一家报社实习,和一个记者联合写了一篇有关城管打卖红薯的老翁的新闻报道。
这个报道迅速引起了轰动,互联网以及国内外新闻媒体都加以转载,一时间成为时事焦点,有关部门担心形成负面影响,下令各媒体禁止扩大此事,然而陈广他迎风而上,当他把《卖炭翁》改写成《卖薯翁》准备刊发在报纸上的时候,报社领导果断的对他作出了停职的处理。
男孩回到了久别的故乡,那时正是蔷薇花开的季节,他家在郊区野外,到处生长一种晚期蔷薇,也叫野蔷薇,很漂亮。每看见城管做的一件坏事,他儿时的仇恨就会激起一分 ,最终他选择了杀人,他杀死了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他就是曾经那个伤害他娘和他新闻报道中的那个城管。在他尸体的周围还有蔷薇花瓣,被风吹散,零落一地。老百姓给他取名——蔷薇杀手,他的故事在小贩中广为流传,有个版本说的蔷薇杀手是曾在少林寺学艺十八年,下山后除暴安良,劫富济贫,只杀贪官和污吏,每次杀人,都要留下一朵蔷薇。
由于蔷薇杀手杀人手法奇特,当地部门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无法破案,于是领导开会决定悬赏缉拿对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人民币十万元。但是许多天过去,每一个人打进热线电话。
蔷薇杀手在报社期间,向他的同事学过散打,力量大,速度快,他能在四米高的围墙上留下五个脚印,并翻墙而入。这就是他杀第二个城管副队长用的方法。那个城管在前一天还在街上耀武扬威地叫人砸了一位卖糖炒栗子的妇女锅,并将抱着孩子的她一脚踹在了地上,还砸了旁边一个卖甘蔗的小贩的小摊。
第三次杀人的时候,就在白天的大街上,城管队长和副队长遇害后,新任队长在街头执法时文明了很多,有时,他甚至会向小贩敬个礼。他们沿街执法时在没收一个卖花小店门外的灯箱时发生了纠纷,店主是一个女孩,她护着灯箱不让搬,女孩的男朋友上前和城管争执了几句,新任队长一脚将灯箱踢碎了!
突然,城管执法车厢上出现了一个头戴黑色面罩的人,拿着一把消防斧,威风凛凛的站着,围观群众大为惊骇,谁也没看清楚这个人是怎么上车的,只见他从车上高高跃起,双手握着消防斧的手柄,在空中划了一道弧线,斧刃猛的劈在新任城管的脑袋上……
凶杀现场留下了一把消防斧,车厢轮胎附近有一个麻袋,里面装有蔷薇花瓣和一把匕首。
蔷薇杀手离去的时候,城管都吓呆了,竟然没人敢上前阻拦,喧闹的人群闪开了一条道路。蔷薇杀手转过一条小巷,身影不见了。
三件关于同一个杀手的案子未破,政府迫于上面的压力,极力捉拿凶手,赏金提高到了三十万,渐渐地拨打110和打进警方举报热线的群众越来越多了。
案发第三次晚上,一个女孩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女孩正是案发现场的那个鲜花店店主,当天晚上,她和男朋友放下卷帘门,准备打烊时,一个喷着酒气的男人闪身闯了进来,男人年轻而帅气,喝酒喝的脸很红,眼睛有点发直。
他先是说要买一束玫瑰花,后来又说忘了带钱。
女孩说,那就明天再来买。
那个男人变得焦躁不安,询问女孩有没有捡到什么东西,女孩问是什么,男人说一只录音笔,前几天好像掉在这个店门口了。女孩摇头说没有。那男人突然变得面目狰狞,掐住女孩的脖子,恶狠狠说道,快把录音笔还给我,否则我杀了你。
女孩的男朋友犹豫了一下,他举起一个花瓶,把这个行凶的男人打晕在地。
女孩和男友随后报警。
110巡警将其带回警局后,进行了简单的询问,警方常常会接到一些酒后寻衅肇事的治安案件,谁也没把这个喝醉的年轻人当回事,然而,笔录的第一句话就让民警大吃了一惊。
他抬起头说:蔷薇杀手!
女孩得到了三十万奖金,而蔷薇杀手被执行死刑。
因为爱,所以占有。
因为爱,所以放手。
后者较为可贵吧!
爱一个人的深浅,有的人用金钱去衡量,有的人用在一起度过的日子衡量,而有的人却是用自己的生命。
后者较为可贵吧!
然而你知道,金钱与生命,钱可以买来命呢!
谁说生命无价,他妈的,古人,诚欺我也!
后语:
2008年10月24日,《城市新闻时报》刊载了一则蔷薇杀手在报社实习写的一篇新闻,选摘如下:
昨日,一个73岁老翁赶着驴车进城卖红薯,他告诉本报记者,红薯是自家地里种的,儿子瘫痪在床,卖红薯只为了给儿子挣点医药费。老汉赶着毛驴车走了8个小时,早晨在开发区解放路市场路口刚刚停下车子,突然来了一辆城市执法车,下来一帮凶神恶煞般的人,骂骂咧咧就开始摔红薯。
一名围观群众声称,老汉驼着背,极力护着自己的一车红薯,老伴跌在地上流泪。
一家商户对本报记者说,老汉上前扯住一名城管的衣服,一个劲的央求,那人像是个小领导,估计是副队长,他扭过身,连扇老汉的脸,扇的啪啪响。老汉跪下求饶,那人依然掌掴不停,并且怒骂道,滚,不许在这里卖,再卖还揍你。
市民赵女士也目睹了这一幕,她说,唉,看着心酸啊,那老人比他的父亲年龄都大,那人怎么就能下的去手呢,当时有不少人围着看,其中有人喊“把城管的车给砸了”,群情激愤,打人者坐上车就跑了,要不是跑得快,我一个女人也要上去把车给掀翻,太过分了。(记者王文涛 实习生 陈广)
蔷薇杀手在行刑前交代自己的遗物,警察找到一只录音笔,其中的内容为,
你可能忘了,几年前,我母亲烫伤了,倒在街头,你骑着一辆满载鲜花的三轮车正好路过,你把所有的花儿都扔在地上,用三轮车把我母亲送到医院,当时我和姐姐只忙着照顾母亲,甚至没有来得及和你说声谢谢。
大学四年,我没有谈恋爱,我觉得,所有女孩都没有你漂亮。
我常常路过你的花店门口,只是为了看你一眼。
我看见你穿着白裙子低下头嗅一朵红色的花,看见你哼着歌曲在店里打扫卫生,看见你对顾客微笑,看见你给玫瑰花扎上缎带,看见你逗弄一只流浪猫,看见你在花店的玻璃门上写下EVOL,你无意中写下的那几个字母,或许你已经忘记了吧,那是好久以前的事情了。
但是,我一直记得。
那是一个蔷薇盛开的季节,我走过你的花店门口,你在玻璃门上写下EVOL,我们的目光相碰,同时看到了对方,但是没有同时忘记。也许,我只是你门前的一个过客。而你,却已经如同蔷薇一样深深扎根在我心里。
我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你也不会知道我的名字。
我始终不能鼓起勇气推开门,走进你的店里。
我很内向,自卑的厉害,每次路过你的门前,我的心都砰砰直跳,看见你的身影,我就会呼吸急促,我觉得走近你,就像走近一座花园。很多次,我想推开你的门,就像其他顾客一样买一束花儿。
有时我会大胆的这样想,我走进你的店里,买一束玫瑰花。
你把花儿包装好,微笑着问我,是送给女朋友吧?
我把玫瑰花儿递给你,说:这是送给你的。
对我来说,你的鲜花店就像那天堂之门,我越接近,脚步也就越慢,犹豫几次,我会失去勇气,自己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即使下次鼓足勇气,到了门前我也感到自己再也无法前进了。那种内心的激烈斗争,不亚于一场世界大战,你能理解吗?
也许,蔷薇更适合我。
我可以给你一百朵关于蔷薇的回忆,但是没有勇气献给你一束玫瑰。
有一天,我看到你有了男朋友……我听到你们在抱怨没钱买房的事。
祝福你们,我只能这样。
你不知道,我哭了。
你不知道,我为了你做了什么。
无论时光怎么流逝,岁月如何变迁,无论蔷薇开了又谢,谢了又开,无论城市繁华流转,沧海巨变,无论我死了还是活着,你永远不会知道,在街道的拐角,在路灯下,在雨中,有一个孤单的男人这样爱过你……
至于关于有没有像文中那样的城管:
新浪微博草根红人作业本的几条微博,
1、亲城管,远小贩。此我朝所以兴隆也。
2、城管百战死,小贩十年归。
3、城管到死死不尽,小贩求生生不得。
4、江山代有城管出,各管片区数百年,
5、城管连三月,小贩抵万金。
6、三城管,必可日本焉。
7、摆摊东篱下,悠然见城管。
8、柴门问犬吠,知是城管来。
9、古来小贩皆寂寞,唯有城管留其名。
网络文学作家慕容雪村的几条微博,
1、一小贩,以烤红薯为业,酷爱唐诗宋词,常续古人诗句以自况,其诗曰:沉舟侧畔千帆过,屌丝身边丑女多。仰天大笑出门去,看见城管跑开来。小楼一夜听春雨,老子成天卖地瓜。两个黄鹂鸣翠柳,一群城管叫别走。我见青山多妩媚,美女都不跟我睡。才子佳人,自是白衣卿相。文人墨客,多为黑脸苦逼。
2、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1960年独自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慢点。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
3、小贩街头烤羊肉串,一城管疾冲而至,一脚踹翻烤炉,小贩大怒:你你你,你你你!城管:你他妈想说什么?小贩憋了半天,脱口而出:我是公民,我……我有尊严!城管嘿嘿冷笑:傻逼把自己当外国人了吧?还尊严?信不信我打得你满地找尊严?
本故事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