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调查报告
篇1:精神病人精彩美文
精神病人精彩美文
又送来一个病人。
作为他的主治医生,我有必要好好了解他。于是,我在他的病房外假装与护士谈话,装作不经意地偷偷观察他。
他只有40来岁,但他看起来却像个60岁的老头,真不知命运犯下了怎样的罪恶!他神色呆板,额头上、眼角全泛起了皱纹。他不像别的病人那样,有时情绪激动。他只是很安静地不停地把水从一个容器倒进另一个。他就像一个机器,一个老化的机器——他的手在颤抖,倒的.时候总要洒出一些。这时,他似乎十分悲伤,伸出手像是想要捧起那些洒出的水,他就这样安静地不停地倒着倒着……
我已没有耐心再看,也怕再看他会觉察,于是便走了。当我与护士送去午饭时,他仍在不停地倒水。我示意护士别叫他,自己走过去坐在他对面。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水蒸发了、洒出了,终于只剩一点点了。他看着那剩下的一点点水。良久,忽然“哇”地一声哭起来。病人在发泄情绪时,绝不能干扰他,于是,我们把饭放下,就走了。
日子一天天重复着,直到三周之后。
我站在门口,他忽然叫我:“医生,进来吧!”
我走进去坐在他身边。他仍是不停地倒水。良久,才问我:“你小时候的梦想是什么?”
“我?呃……作家。”
“唉……人就像水,放进什么样的容器,就不得不变成什么样子,我不愿意,于是……”
长久的沉默。
我开口:“但冰是坚硬的!”我拿起杯水,放进了冰箱。
第二天,我辞去了这个工作,尽管它有丰厚的薪水。
篇2:家人如何与精神病人沟通
家人与精神病人沟通的方法:积极 的心态
有不少病人家属在陪护的过程中,由于不懂得如何排解自己的精神压力,也出现了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照顾精神病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家属有一个健康、积极的心态。
首先,要正确看待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和别的疾病一样,都是一种普通的疾病,只是表现症状和治疗方法不同,不能对精神病有任何歧视。家属一定要用一颗平常心,勇敢地面对外人,自信起来,不要在意别人的眼光,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让生活过得开心幸福。
其次,要意识到精神疾病是可治的,只要积极配合医生,有很多精神病人是可以康复的。家属在陪护病人的过程中,要注重自身的心理素质培养,多与医护人员沟通,多了解心理康复过程中需要留意的事项。家属是病人最直接的接触人,如果自身心理素质不过关,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康复。在照顾病人的过程中,家属还要主动通过多种途径去舒缓自己的精神压力。家属照顾病人要耗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但不能因此就不与社会接触,应尽可能给自己创造接触美好生活的机会,比如购物、探亲访友等,让自己的心态适度放松。
最后,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全家人到医院的心理科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请心理医生为家属做心理疏导。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压办法。
在日常生活中,患者家属应保持良好的情绪,做一些户外活动,学会换位思考与转移视线的方法,处理好和精神病患者的关系,不仅可以保持自己的心理健康,也可有效防止精神病患者病情的复发。
家人与精神病人沟通的方法:行为上
作为患者的家人,要帮助患者合理的安排生活,使患者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督促患者搞好个人卫生,还可以陪着患者一起进行体育锻炼,帮助患者建立良好的生活作息。
对于一些拒绝服药的患者,我们的态度要温和,要耐心的劝导患者服药,不能够强制性的灌药,否则会起到反作用。
如果患者的病情好转了一些,我们可以帮助患者进行一些文体活动,帮助患者和别人进行沟通,帮助患者建立重返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同时,整个家庭的氛围也是很重要的,我们要充分的尊重患者,要鼓励患者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不要觉得自己是个病人就什么都不行了,要帮助患者使其看见自己的优点,树立起对抗疾病的信心。
任何一种疾病的治疗都是需要在患者出院以后进行较长一段时期的巩固的,如果在患者出院以后,就放任不管的话,患者的病情不止得不到良好的恢复,还有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
篇3:精神病人的世界的读后感.
精神病人的世界的读后感.
每个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偏执,和以偏概全.举例来说:
角色问题
患者认为他可以把握整个世界,因此他就是这个世界的作者.事实上他只能把握有关他自己的事情,无论是被送进医院,还是半年后出院.他错把自己当做整个世界.然而,[他是主角和作者]证明了[他就是世界]这个说法,反之[他就是世界]也支持了[他是主角和作者],因此该患者逃不出错误逻辑.
梦的真实性
人的'梦境往往是现实的投影,无论是你的渴望还是恐惧,都能以反常的形象影射在梦境里.这位患者不相信任何人,最后连救了她的影子先生都反过来迫害她,这位患者童年是否遭遇过亲近的人的强权的伤害(来自父母或师长)?做连续的梦,应该是强迫症+被害妄想,小时候父母对她十分严厉吧?
四维虫子
录音笔能记录下谈话内容,也能快进或者快退录下来的内容,但是这不代表它能再自己的时间轴上倒退.意思是:它在8点钟记开始录音,到9点钟时,它无法倒退回7点59分时没有录音的状态.患者把错误的逻辑当成真理,又没有人愿意倾听他、纠正他,于是他愈发自负.高中生接触到“量子物理”这个词并不难,事实上我曾经的同桌就认真学习过量子物理(而且我认识她的时候,她已经不需要专业词汇字典了).给这位患者量子物理考试,如果考好了,他会更加自负;考不好,他会认为现在的科学还无法理解他.他缺乏对个人和权威的准确认识.
这本书又叫天才在左疯子在右.天才跟疯子一样执着,而对与错,也就差那么一点.
其实多考虑一下疯子的逻辑还是有问题的(问题往往出在偷换概念),不过世界观不坚定的人还真会被动摇.
只看了前3个故事,暂舒浅见.
是本精神病人访谈录,可以当异闻录来看.他们的心灵世界异于常人,形成自有的思维模式故事很有趣,被动摇的话就太嫩啦呃,我就好像有点…
里面有个叫《苹果的味道》的,我看了之后,最近这几天打算闭关呢…吃馒头,嘿嘿
篇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篇5:精神病人的思维方式
思维奔逸:表现为语流增快,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多见于躁狂症。
思维迟缓:患者自觉脑子变笨,反应慢,思考问题困难。患者感到“脑子不灵了”、“脑子迟钝了”,多见于抑郁症。
思维贫乏:表现为沉默少语,谈话言语空洞单调或词穷句短,见于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发育迟滞。
思维散漫:说话东拉西扯,答非所问。
思维破裂:言语支离破碎,语词杂拌。
思维中断:又称思维阻滞。患者无意识障碍,又无外界干扰等原因,思维过程突然出现中断。表现为患者说话时突然停顿,片刻之后又重新说话,但所说内容不是原来的话题。若患者有当时的思维被某种外力抽走的感觉,则称作思维被夺。两症状均为诊断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症状。
思维插入和强制性思维:思维插入指患者感到有某种思想不是属于自己的,不受他的意志所支配,是外力强行塞入其脑中。若患者体验到强制性地涌现大量无现实意义的联想,称为强制性思维。两症状往往突然出现,迅速消失。对诊断精神分裂症有重要意义。
篇6:精神病人的思维方式
首先,精神病并不是必须要存在幻觉,毕竟,存在幻觉的原因很多,一直最常见的是癫痫,视听味幻觉在他们身上也并不少见。同时,营养不良,压力过大,化学物中毒,重金属中毒,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我就不多罗列。其次,你提到的思维本身来说,是不是遵循人类的逻辑思维。从描述上来说这是肯定的。因为我们至少现在还不清楚非人类的这块特征是什么。
但从总体上来说,这样的描述只是一定程度上正确。因为即使是精神疾病患者,本身存在的幻觉也无法超脱我们之前接触过的事物以及我们的生存经验。即使是古怪离奇的幻觉或者是幻想,也无法脱离这个原则。譬如,我们如果从来没有接触过不明飞行物这种概念,那么,即使我们真犯病,我们也不可能创造出这么一个概念。如果耐心去观察他们的幻想和幻觉,都有这样的特征。只是正如你所说,他们缺乏了在幻觉和幻想当中与现实结合进行区别纠正的能力。一般称为缺乏现实检验能力。但是,这并不是指的他们就具备了逻辑思维。逻辑思维的原意就是指的原果之间的关联。他们并不存在这种关联思维。他们只是具备了关联思维的因素,或者称为模块,但缺乏将这些模块进行联结,并进行整合和现实对比的能力。所以,你会发现,他们无法形成有逻辑性的思维,也无法形成有逻辑性的语言。时常的表现是他们跳跃性的思维,跳跃性的语言。他们很可能在和你在这一秒谈论的是牛的问题,在下一秒马上就跳到马的问题上。两个问题之间毫无关联,他们更无法罗列证据来验证自己的观点,甚至他们也无法了解自己的观点是什么。从这一点来说的话,他们确实只具备了思维模式,而不具备逻辑思维联结。于是,他们并不是不能分清,而是他们根本不去分清,也并不会意识到需要去分清。另外一些人存在的是思维掏空或者是思维中断,这种感觉一般人一年出现一二次就不错,可是对于他们来说出现的频率非常高。以至于他们无法完成一句简单的对话。这种感觉非常痛苦。当事者也能体会到自己的思维出现了中断,缺失,但他们无法记忆起自己刚才说了什么,也无法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意图是什么。总的来说,精神病的表现和原因很复杂,也很繁冗。所以,正如我所说的,不是不能分清,而是他们不具备分清现实和幻想的基础。因为“能”描述的是具备了能干什么的基础并表现出来,可是他们缺乏这种基础。从这点来看的话,你的描述就是局限的了。
你的话可以拓展为:精神病人发病的时候产生幻觉,但逻辑性维本身来说,单一模块具备了现实或者是经验性,但是,他们缺乏将这些模块进行联结的条件和能力,以至于他们无法表现出具备了称得上逻辑思维的表现。
篇7: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情况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综治办[20xx]3号文件精神,切实摸清我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底数,掌握现状,加强管理,我乡及时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协调
收到文件后,我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就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摸排管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整合相关力量,实行分类排查、分级稳控,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救助工作。
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排查行动开始后,驻村干部与村干部认真排查辖区范围内的精神病人,逐人列出名单。截止5月下旬,共排查出各类精神病人25人,其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5人。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排查。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把责任落实到各村、社区,通过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对本地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对排查发现的精神病人,认真采集了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等相关资料,逐项填写了《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三、强化监管,形成合力
对排查出的精神病患者,要求各村、社区责任人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取得联系进行谈话,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等措施。对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上报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治疗。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又确需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同时要求对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乡、村、社区责任人、监护人”的三级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对象的一举一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为了确保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控制,我乡建立和完善了四项制度:一是定期排查机制。二是上下衔接机制。三是严格保密机制。四是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出现问题严格倒查,进行责任追究。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干部因业务不熟悉,对其危险性评估难以开展;
(二)社会人员流动较频繁,给排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经费保障、社会歧视,患者及其监护人难于配合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级干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常态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排查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积极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沟通联系,寻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指导进行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各村、社区责任人对发现的精神病人,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篇8: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2月9日,女方母亲以女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法院还认为,婚姻登记员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能辨认该女方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合乎情理,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自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的权力。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提出的离婚申请。该案中,民政局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予以受理并准予离婚登记与行政法规相抵触,依法应予以撤销。
篇9: 精神病人的世界的情感美文
精神病人的世界的情感美文
我的人生就像是一滩粘稠的墨水,我慢慢滑了下去,我挣扎着,我说着那些可怕的话警告自己,却还是忍不住的坠入,再也爬不起来…
6月30日,医生说我得了妄想症,那个她是我幻想出来的,可我知道,她是真的。她就是我,我爱上了我!
8月11日,眼睛里的灰色似乎更加浓重。我喘息着,不断摸索,紧靠着墙壁慢慢滑下来。墙角镜子里的自己如此让我着迷……我给她取了个名字,叫小双。第二个自己的寓意……
9月7日,我泪眼摩挲……我梦见自己的世界只有黑色。我害怕,我向前跑着,可我逃不掉了!然后我醒了。我看见前面的镜子,抚摸了上去……哭泣着描述那个轮廓,自己的轮廓!
10月5日,我只能看见那模模糊糊的黑影,那闪耀着太阳的夏天不复存在……我还是穿着厚厚的风衣,一点一点的裹紧自己。
12月30日……我终于还是陷入黑暗,没有想象中的崩溃,因为她来了。
“小双……你真的在对不对?”我开心的抱着她
“因为你相信我的存在啊!”她说着,我可以感觉到她在抚摸着我眼睛上的绷带。
“小双,我看不见了……”我又想哭泣了,可是眼腺已经枯萎,再流不出一滴泪水。
“你记得我就行了……”她抚摸我头发的动作我渐渐的感觉如此清晰……
我看着自己的尸体渐渐腐烂,变为白骨。最后才被路过的路人发现,自始至终,小双一直在我的身边陪着我。
是啊!我是孤独……孤独的爱上了自己!
篇10:如何处理精神病人上访的意见
关于如何处理精神病人上访的意见
目前,在日益繁杂的信访工作中,除土地纠纷、待遇保障以及各类维权信访以外,精神病人的信访行为近年来大幅度增加。不仅增加了信访工作的工作量,而且还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精神病人难以沟通并且其行为带有不可预测性,常规的接访方式通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工作人员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来迎合当前信访形势带来的新的挑战。因此,如何做好当前精神病人的接访以及处理工作,使之能够得到有效安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为了近几年信访工作的重头戏。
通过整理近年来有关精神病人信访案件,找到了两起比较经典的精神病人闹访案例:
案件一:居住在敦化市的王某,前几年,每到春秋两季,每天都会长时间的在市政府门前破口大骂,高喊政府对他不公,要求政府公平对待他,给予他幸福。不论信访工作人员上前劝解,还是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王某都会恶意辱骂、拳脚相加,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十几年前,王某妻子与其离婚,导致王某精神崩塌,从而认为政府对他不公,破坏了他的家庭,要求政府让前妻与他复婚,让他重组家庭,获得幸福。在王某第一次到信访局闹访的时候,工作人员就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得知王某前妻因为经常受到家暴,所以才离的婚。后信访部门积极与街道、社区协调,帮助王某治疗、让其逐渐接触社会,经过近三年的治疗,王某才基本康复。
案件二: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张某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因该人年轻时与别人发生口角,头部被重伤,从而性格越来越孤僻,逐渐演变成妄想症,在发病时,总会感觉别人要加害他。长期以来,张某虽然受到家人以及街道的看管,但仍旧时常发生到信访部门闹访,有时更会发生伤人事件。后经过精神医院治疗,只能通过药物以及来自家人的关爱才能基本控制病情。
从这两起案件不难发现,此类上访者,通常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无法制观念。长期以来,精神病人的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况,特别是在贫困、偏远等地区,精神病患者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医治,在没有亲情的爱护下,长期不与人沟通,加之行为编激,存在心理障碍,长久压抑下,就时常出现精神病人大闹某某信访单位,并出手伤人等现象,给各级信访部门的接访、处访造成异常的难度。
为此信访部门在切实解决信访问题、保护此类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的处理方式上,应当有针对性的对策。就如何有效解决精神病患者引发的上访问题,以及非正常上访现象的发生。并且通过接访,达到依法处访、劝访、教育和疏导使其息访,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此类信访情况,有几点建议:
一、加强人文关怀,采取措施预防。对待此类特殊人群上访时,不应推三阻四、推诿扯皮。面对精神病人来访案件,信访工作人员难免感到恐惧,但不应歧视精神病患者。先要联系家属使其得到控制,然后通过家属代为诉求来解决问题,不可再让精神病人来到信访部门上访、闹访。对于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的上访人员,由相关部门详细调查此类特殊人群上访理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上访,如属正当理由上访,也应通过联系其家人代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接访、处访的目的,避免精神病人上访发生极端行为,信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监护人给予必要的看管,防止其他不可控的行为发生,由民政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监护责任,要做到经常性与其监护人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加以关怀,使其能够稳定情绪,安心等待处理结果;但对于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患者,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做出后,经公安机关批准,应强制送往有关精神医疗机构、安康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治疗和康复。如:一旦出现患有精神疾病的非正常上访人员时,鉴定明确上访人患有严重精神病,应当由监护人监管,无监护人、生活没有保障的,则需要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人不漏管、户不漏登。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协调配合。精神病人非正常上访的预防和处理,是一项社会工程,在确定患有精神病人员有上访倾向时,应当及时预防和处理。信访部门要与各部门形成协调联动的监管合力,建立“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此类特殊人群非正常上访的收治和监管工作。总的来说,精神病人非正常上访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因此对精神病人非正常上访的稳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个有效的防范救助机制,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四、加强便民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非正常上访的精神病患者,往往起初是由于自身病情的不重视以及自卑情绪,加之其身体和生活的双重负担,最终导致病情恶化,发生行为失控等现。因此要想集中、彻底的预防和处理精神病患者的非正常上访现象,我们就要启动源头预防机制:通过对其进行细致的关怀,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帮助精神病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相关部门可以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精神病人收治的经费保障规定要求,将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请求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内,由民政局、卫生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统筹,保障精神病人能够接受良好的医治条件。只有保证保证这些,让此类特殊人群感受到政府关怀,才能够做到源头防控,从而有效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日常关怀,营造温馨环境。协调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加强对其日常管理与关怀,鼓励其接触社会,改善病人的精神状态,同时结合家庭治疗与护理.病人可与家人团聚,得到亲人的照顾,同时家庭可为病人提供良好的休养环境,享受着家庭的温暖。还可以广泛地接触社会和现实生活,也可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或手工艺活动等,慢慢与周围环境接触,逐渐改善精神状态,避免因长期自闭导致的与社会隔绝引起的精神衰退,鼓励精神病人融入社会,消除对社会的报复心理,从而避免发生闹访、非正常上访现象发生。
篇11:精神病人的高考写作热点话题
关于精神病人的高考写作热点话题
2017关于精神病人的高考写作热点话题
武汉砍人案带出的社会问题
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与面馆老板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持面馆菜刀,将面馆老板姚某头颅砍下。案发的过程无需描绘,因为太过血腥,以至于许多转发现场照片的微博都收到了网警的删贴提示。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将菜刀又放回了面馆的桌子上,然后坐在店里的角落等着警察抓捕。按理说案件顺利告破,剩下的是双方家属的悲痛和对嫌疑人启动司法程序。
然而,经过媒体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有四川省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这就意味着因为有精神病,胡某依法将免于刑事处罚。
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真正执行起来却存在难度,精神病的鉴定结果向来会引发争议,人们通常不愿相信那些手段残忍的罪犯是精神病患者,因为那会使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比如6月20日,在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闯红灯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成两节,造成两人当场死亡。而那位当时将车开到时速近200公里的司机,被鉴定为“其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果引起轩然大波。不管最后的真相如何,都让公众对于精神鉴定深怀戒心。
况且即使是真有精神病,如果其监护人无力看管,政府也不具备强制医疗条件时,这些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便仍然有伤害他人的可能,所以这些无人管束的精神病人,便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精神疾病的治疗具有时间长、难度大、易反复等特点,需要有专门的医疗机构,而目前的现实是医院数量不足,经费不足,床位不足,从业人员也不足,这就导致大量的精神疾病患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治疗,不但增加其家庭负担,也给社会带来危害,所以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增加医疗设施建设,让那些有暴力倾向或造成严重暴力后果的精神病人能得到专业的医疗,即使法律不能制裁他们,也能将其强制收治,这样不但能让他们得到好的治疗,能减少社会危害,还能让那些妄图通过假装精神病人逃避法律惩罚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然而问题是究竟要发生多少次精神病人暴力伤人案件才能让相关部门反思自己的麻木呢?
篇12:试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研究
试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研究
论文摘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以特别程序的方式纳入新刑事诉讼法中,实现了强制医疗程序的法治化和司法化。本文拟对该程序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对实践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程序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据此,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行为条件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是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行为条件。应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行为人须已经着手实施了暴力行为,且该行为符合犯罪的客观违法性特征,该行为若是由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则已经构成犯罪。第二,该行为侵犯的法益:一是公共安全,即行为人实施的是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险和侵害结果。二是公民人身安全,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性的决定权等权利及其生活的平稳与安宁。该类行为要求行为造成具体的侵害结果,并达到严重的程度,比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等。
(二)对象条件
“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对象条件。该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适用对象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即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8条,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包括:(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2)实施行为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第二,确定行为人是否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第三,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发生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之后,如果行为人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后由于患上精神病而实施暴力行为,不属于该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不包括实施犯罪行为后患精神病、无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危险性条件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是强制医疗程序的危险性条件。危险性是指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具体到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危险性条件可以通过如下表征进行判定:第一,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生理状况、精神病的性质、有否危害社会行为史等。第二,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情况。包括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性质,暴力行为的手段、方式、对象以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二、强制医疗程序与刑法规范的关系
我国《刑法》第18条是有关强制医疗的实体规范,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是程序规范,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准确理解和实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有关强制医疗规定的重要程序保障
新刑事诉讼法设定强制医疗程序,对刑法强制医疗实体规范提供了程序规范和程序保障,赋予了强制医疗以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确保了精神病人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公开进行,保证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序运作,从而发挥其防卫社会、治疗疾病和保障人权的功能。
(二)新刑事诉讼法从行为条件上合理限缩了刑法规定的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
1.刑法规定的强制医疗行为条件。《刑法》第18条对强制医疗对象的行为条件规定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着重强调了强制医疗对象的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理解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者具体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在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这三种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中,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但却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因此有必要修改《刑法》第18条的规定,以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而不是危害结果作为对行为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前提。另一种认为,“危害结果”是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损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对刑法规定的理解更为准确合理,但由于刑法规定仅以危害结果作为强制医疗的行为条件,几乎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均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导致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过于宽泛。
2.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条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行为的性质和行为危害的法益上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了限定,合理限缩了符合强制医疗程序条件的对象范围,使强制医疗程序更具可操作性。首先,新刑诉法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明确了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其次,新刑诉法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明确了行为人侵害的法益范围。这种立法方式一方面消除了刑法实体规范对强制医疗条件表述的不同理解,另一方面也没有突破刑法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刑法规范的有序实施。
(三)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延续了刑法有关选择性适用的规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秉承选择性适用原则,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也就是说,也可不予以强制医疗。那么如何判别是否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呢?笔者认为,这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自由裁量。主要考虑精神病人人身危险性和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无监护医疗意愿或能力两个方面。对于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无监护医疗的意愿或能力的,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对于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如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则不论家属、监护人有无看护医疗的意愿或能力,一律要予以强制医疗。
三、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但该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
(一)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及案卷材料实现,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实体认定进行监督。首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事实进行实体审查,对于不符合要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其次,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对公安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后,行为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第二,对公安机关提出强制医疗意见的程序进行监督。(1)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出现的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应当提出纠正意见。(2)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精神病鉴定的程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发现鉴定程序违法的,可以进行重新鉴定。(3)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当适用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在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过程中变相拘禁、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意见。(4)对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而未移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而没有移送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移送的理由,认为公安机关不移送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移送。
(二)对人民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的处理方式是“决定”,而非判决或者裁定,这也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不能够以抗诉的形式来履行监督职责,只能够“提出纠正意见,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人民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主要包括:
第一,对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对开庭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应当派员出庭支持本院的申请。原因有三:其一,出庭是对强制医疗进行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其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检察机关不派员出庭,则打破了刑事诉讼控辩力量的平衡。其三,检察机关不出庭,将导致强制医疗程序演变成人民法院直接向精神病人作出决定的行政程序,容易滋生权力滥用。
第二,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直接决定强制医疗的活动进行监督。由于该种情形处于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有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意见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法庭提出不宜强制医疗的意见。
第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进行监督。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收到强制医疗机构的解除意见或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的解除申请后,有义务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对解除意见或解除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意解除或不宜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
(三)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
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重点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生活处遇的监督,包括对强制医疗机构是否为强制医疗对象提供适当的饮食、休息条件,是否提供适当的文化教育和社会活动机会等进行监督;第二,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医疗状况的监督。包括对强制医疗机构的诊断和医疗手段是否适当,是否及时转换医疗措施,是否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是否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对象及时提出解除意见等进行监督;第三,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权利保障的监督。包括对强制医疗对象的人权是否受到侵犯,是否根据其治疗和恢复状况依照规定享有会见、通信权利等进行监督。
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可以分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通过信息联网等信息沟通机制建设,实现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实时、实地监督;(2)建立独立巡视制度。即通过检察官或者人民监督员对强制医疗场所进行定期但事先不通知的巡视、访问的方式进行监督;(3)通过参与强制医疗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的定期诊断评估进行监督。非现场监督主要是对强制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评估记录等书面材料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什么是天才,什么是疯子?我想很多人都是这样回答的——天才就是高智商,疯子就是神经病。仿佛一个在天,一个在地,永远不可能有交集。读完《天才在左,疯子在右》这本书,也许会改变很多人对这两者的看法。
本书的封页有些诡异,在一块长方形内有许多众人所看不懂的奇怪的画中,左右两边各有半块人脸的影子,大概代表天才和疯子的关系吧。作者高铭耗时四年,深入医院精神科、公安部诸多神秘机构,得以与数百名精神病人直接接触,最终产生了—国内第一本精神病人访谈手记。
书中讲述了作者与多位精神病人接触的经历,每一个故事都简单明了,又扑朔迷离。所有的故事清楚到让人感觉身临其境。在作者所接触到的患者中,有研究哲学、心理学、人体、生物学、宗教、量子物理学、符号学、玛雅文明的各种各样的人,还有一些多重人格者,“永生者”,“小说”家以及惧怕梦境、细菌甚至是月亮的人。作者将每个人物的形象、性格和已知的内心世界刻画得栩栩如生,仿佛他们就在你眼前与你交谈。由此可见,作者在收集素材与写作上下了很大功夫,才让我们读者阅读时体会到了一种特别的乐趣。
精神病人中很多有自己的思想,也很清楚自己在想什么,甚至很多想法是很有科学性的,就像书中的“四维虫子”和“时间的尽头”等节所提到的,患者的思维是很严密的,所讲到的量子力学也是有根有据的,讲述时思路清晰严谨,若是在大学课堂讲课,相信是很有资深教授的范儿的。但是这样的人却被送进了精神病院,人们把他们当成疯子,只是因为他们的思想被绝大多数人所不能理解和接受。若是人们能宽容地对待这样的思想,换个角度来看“精神病人”一些天马行空式的想法,或许他们就是坐在研究院的科学家了。
天才和疯子有时只是时代的差别,如果在一千多年前有人整天拿电脑,航天飞机什么的来说事,人们肯定也觉得他们是疯子,可是在今天,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都不会对此有丝毫的质疑,它们都成为了现实。再如,尼采,梵高,爱因斯坦等天才都有不被大家所理解的时候。梵高也因自己的画风和当时的主流不同而不被大家所待见,后来也进了精神病院。但现在,梵高所有作品都价格不菲。
许多天才都是埋没在人们的质疑声中,坚信真理的天才,只有碰上相信真理的人,真理才会发出金光,造福于人类。天才若是生不逢时,便也成了疯子。因此,部分精神病人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天才,只是不被理解而已。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不过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