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温柔菲茨杰拉德经典语录
我是很喜欢原著的语言的,不比作者最出名的Gatsby差,但是中文译本简直是“不忍卒读”(我就是要错用成语)。本科论文时分析翻译腔,使用了汤新楣和主万的译本作为例子。在豆瓣写过一篇比较两个译本的文章,只是举几个例子,大家可以看看(另外比较译文肯定要参照原文,所以把原文也贴上来了):
看过原著,最近因为写一篇关于翻译的论文,就想到拿两个中文译本比较一下。主万的翻译受到很多读者诟病了吧,可是有许多地方他比汤新楣翻译的好的太多。之前还见有人夸汤新楣的翻译呢,不知道那位读者怎么想的。下面准备打脸,上原文和译文的对比:(前为主万译,后为汤译)
1) “something tells me we’re not going to like this place.” (page 4)
“有种感觉让我觉得,我们不会喜欢这个地方。”
“我有预感,咱们不会喜欢这个地方的。”
这句确实是汤处理得好,主万的“有种感觉让我觉得”就是典型的翻译腔了。
“I wish I had a cigarette,”said McKisco calmly. “That’s more important to me just now.” (page 11)
“我要是有支烟就好了,”麦基斯科平静地说。“眼下,对我来说这更重要。”
“我但愿现在有根香烟,”麦吉斯哥平静地说,“这对我现在比较重要。”
这句汤译就很生硬了,也是拘泥于原文虚拟语气的翻译腔,而且“但愿现在”不是中文的正常表达,起码不是口语表达。
“If you’re in love it ought to make you happy. You ought to laugh.” (page 25)
“要是你在恋爱,这应该使你感到快乐。你应该笑。”
“如果你恋爱上了,那应该使你高兴。你应该笑。”
两个译文都很失败。这里的背景是Rosemary在海滩上对Dick一见钟情,然而两人并没有恋爱(中文里的“恋爱”指的是确认恋人关系,当然和be in love不一样。),而且后面的“使你感到快乐”“使你高兴”“你应该笑”都是对原文亦步亦趋的模仿,读着很不自然。
“I’m just going to drink this one glass.” She felt some necessity for it.
Dick drank, not too much, but he drank, and perhaps it would bring her
closer to him, be a part of the equipment for what she had to do. She
drank it quickly, choked and then said, “Besides, yesterday was my
birthday—I was eighteen.” (page 70)
“我就喝这一杯。”她觉得自己非得喝点儿酒。迪克喝了点儿酒,并不太多,但他喝了,也许酒能使她更接近他一点儿,而且也为她必须要干的事做些准备。她喝得很快,结果呛住了,随后又说,“还有,昨天是我的生日——我十八岁了。”
“我只喝这一杯。”她觉得有喝这杯酒的必要。狄克喝酒,喝得不太多,可是他喝,这也许会使她能更接近他些,成为她必得干的事的道具。她喝得很快,呛住了,然后说,“而且,昨天是我生日——我十八岁了。”
这个例子相当精彩,可以看出两位译者的语言功力孰深孰浅。很明显,主万要高出汤不少。(我并不喜欢主万,这是客观分析)汤译相当生硬,“狄克喝酒,喝得不太
多,可是他喝”(连个”了“也不加)“成为她必得干的事的道具”,哪个正常的作者能写出这种句子啊?“有......的必要”“道具”“而且”都是硬译,读来很不自然(嘿,幸好汤没把equipment译成“装备”,汤英语不好也没认真查词典,否则不会以为“equipment”只有“道具”“装备”的意思),相比之下主万的译文就纯熟太多了。
顺便提一句,最近翻译一本文学批评时又遇到了这本书。遇到小说中一个奇怪的表达“twin six”不知何意,就翻了几个中译本,发现译者也是明显不懂,胡编乱造(虽然我也不懂,但还是有基本操守,不会胡乱发挥)。我对现在的文学翻译市场挺失望的。至少就这本小说来说,我没有看到过合格的译本。建议大家能读原著就读原著吧。菲茨杰拉德那么好的语言都被糟蹋了,中文也被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