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子与螃蟹的说说 螃蟹到底能跟柿子一起吃吗
吃螃蟹的季节和柿子红了的时候撞在一起,本是让吃货兴奋的事儿,但有人却因为“螃蟹和柿子不可同吃”的所谓传统禁忌而胆战心惊。是时候借着螃蟹和柿子的这场一年一度的风波,顺势看穿“食物相克”的真相了!
空腹单独大量吃柿子或螃蟹也会造成腹痛腹泻
最早说螃蟹和柿子不能同吃的是东晋张湛的《养生要集》:“柿与蟹(同吃),腹痛大泻。”事实上,这并非螃蟹。和柿子相克导致,空腹单独大量吃柿子或螃蟹,也会造成腹痛腹泻。
吃螃蟹和其他食物如果导致腹痛腹泻,一般来说可能是你的螃蟹出了问题,从现代医学角度分析,你的症状属于典型的急性胃肠炎和菌性食物中毒反应。
而当我们单独大量空腹进食柿子、黑枣、山楂、石榴等富含果胶、鞣酸的食物时,这类食物会在胃酸作用和胃肌机械辗转下产生凝块滞留胃中,引发植物性胃石。临床上表现为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或吐少量咖啡色血性物,常并发胃溃疡、幽门梗阻,少见腹痛腹泻。其次,螃蟹是优质蛋白质食品,在胃内强酸环境的基础上,可能会促发胃石,但高蛋白饮食只是众多的促发条件之一。
换言之,你即使不是就着柿子吃螃蟹或者吃完山楂喝牛奶,只是单独空腹大量吃柿子或螃蟹也有可能会患胃石症!虽说现实生活中一只大闸蟹配一大柿子的吃法儿不多见,但如您偏好这口儿,偶尔吃一两次,只要食材新鲜、烹调得当且脾胃强壮,也不会上吐下泻乃至中毒身亡。值得提醒的是,螃蟹营养美味,但因富含胆固醇和嘌呤,即使新鲜也不宜多吃。
科学验证食物相克真相 食物中毒另有七大原因
食物相克是真的吗?咱们先从1935年8月《中央日报》12天内为南京市民因香蕉与芋艿同食致死二人案三次发文说起。13日,该报第3版以“香蕉不可与芋艿同食”为题,报道了“汉西门外有二人误食中毒毙命,蒋姓幼孩急救幸免,已遍体红肿”情况,并说相关管理部门“拟请卫生署、中央医院、卫生事务所实施化验,先以动物给予蕉芋同食,俾研究中毒原因,确定救治方法,晓谕市民一致预防”。
时任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生理化学室主任的郑集(1900-2011年)博士当即选择实验用小白鼠10只,将芋艿煮熟拌上香蕉喂饲后观察了两天,所有被试白鼠健康如故,无一有中毒现象。16日,该报又以“香蕉与芋艿同食不致中毒”为题,公布了郑集的实验结果,指出根据“中国科学社郑集实验之结果,汉西门中毒案必有其他原因”。
民众恐慌不减:老鼠吃了没事,不见得人吃了没事!郑集再度实验以解民惑,这次是用猴子和本人做实验:连续两天都先将一斤芋头煮熟拌上白糖喂猴子后再喂大香蕉四支,结果猴子毫无中毒征象健康如常;郑集与同事孙某亦同时连续两天各食熟芋四大枚、香蕉两支,食后也毫不觉有任何中毒现象。24日,该报再以“经再度实验证实,蕉芋同食无毒”为题发文,“于此可见,香蕉与芋艿同食,对于白鼠、猴及人无中毒之事实,毫无错误。”“民间所传香蕉与芋艿同食有毒,其中毒必系其他原因,而非由于香蕉与芋艿本身之同食也。”
民众仍感困惑:那民间流传那么多不能同食的吃了都没事吗?于是郑集又选择了古籍中有明确记载不能同吃的14对食物做了进一步研究,其中就包括螃蟹和柿子,实验方法与结果同前。1936年6月,他用英文写作“所谓有毒的食物组合是否真的有毒?”论文,发表在《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丛刊》上,文中提出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七条原因。
一是食物过敏,螃蟹就不用说了,这就可解释古人为什么会说花生与黄瓜、鸭蛋、绿豆同食会令人气短喘息:花生过敏引起的喉头水肿呗。二是食物中含有毒物,如河豚鱼的内脏、鲜黄花菜中秋水仙碱,吃了都要人命。三是不恰当的色素、保鲜剂和杀虫剂致毒,公众对前几年的苏丹红、三聚氰胺事件应还记忆犹新。四是食物中致病菌和寄生虫引起的食物中毒。五是食物腐烂、细菌繁殖或发霉引起食物中毒。六是食物烹饪不当(如扁豆没炒熟)引起的食物中毒。七是误食(如毒蘑菇、毒蜂蜜)引起的食物中毒。
食物相克说法的流传背后有文化的因素
从我们的研究分析,所谓食物不能同食说法流传的原因有以下四条。
一是宗教学的影响,如印度佛经中将胡瓜即黄瓜视为不洁之物,唐代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里就说,“胡瓜:味甘寒,有毒。不可多食,动寒热,多疟病,积瘀血热。”唐代奉道教为国教,道教奉李姓老子为教主,于是古籍记载中不能与李子同食的组合很多,如李子与鸡肉、鸭肉、鸡卵、鸭卵等不能同吃,如加上李子仁同雀肉、李子仁同鸡卵,合计20种,在果类食物中为最多,而历代与李子相关的食物相反记载有339条,远多于其他果类食物。
二是民俗学影响,如按照古礼,烹调羊、牛、麋鹿等食草动物时要用葱,烹调食肉及杂食动物如猪、犬时要用薤,配错了就不行,所以孙思邈说“牛肉与薤不能同食”。
三是原始思维中的“物性交感”,如所谓“糯米与杂肉同食使小儿化成寸白虫”,寸白虫即绦虫,根据寄生虫生活史,食用不卫生的牛肉或猪肉可能导致罹患绦虫病,因此食用杂肉会生寸白虫应为古人的确切经验,而糯米外形好似寸白虫的节片,因此就形成糯米杂肉同食使小儿化成寸白虫的观点。
四是烹饪学考量,如“韭与薤同食,失味”、“醋、酒和枣同食,失味”。这个也好理解,我们用芝麻酱拌茄泥或清炒油菜时,配上点儿蒜茸味道就正,您放上块生姜或桂皮就不对味了。
总之,所谓某些食物同食中毒之说,既无中医理论支持,也无现代实验根据,不可即信为真。
文/林殷(北京中医药大学养生康复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