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伟业 经典语录(电影《建党伟业》经典对白片段台词、语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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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前银行员工、现体制内公务员,先说结论:银行不批准辞职,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50条)
我上岸公务员离职前,刚到总行业务部门半年。走之前有些犹豫,最后还是决定离开。和隔壁部门任职副总的领导前辈聊天,说起来打算辞职回去干公务员了,副总一边感叹损失了个人才,一边预祝我前程似锦。
报请部门总经理后,后面辞职手续办理十分顺利,前一天去人力资源部请辞,辞职申请递上去第二天,批准的文件表格就整好了,然后就是正常走各种停保、转关系、调档案的流程。
然后,走前最后一天,部门总经理——那个对我照顾有加的老头子,带着全部门,给我搞了个送行饭局,饭局上部门老总带了瓶自己珍藏的红酒,还自掏腰包,请我们部门全部人一起,吃掉了一整只烤全羊。那些部门的老领导、老兄弟们,至今回想起点点滴滴,都觉得挺温暖和感动。
后续办理手续,有一些还涉及到最初待的分行营业部,回去办相关手续时,当时调离分行时阻拦我去总行、并和我闹得不愉快的分行行长,也是客客气气的,给我沏了杯茶,在办公室面对面,闲聊了半晌。
我在分行网点那两年,辞职的同事也有好几个,办理辞职过程,从没听到过说谁遇到什么绊子(新发行服西装,要退一部分钱这事儿倒是有),人员流入和流出,在银行是非常普遍的情况。
没有任何银行人,会傻到为了刁难人,和一个打算离职的老员工撕破脸、自找不痛快。
我给题主找来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果人力部有谁不允许你辞职,不管他是部门老总还是普通员工,只要他阻拦不给你开证明、盖章、扣压档案等等,上网搜索并打印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甭客气,直接怼他丫脸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于银行这种高度敏感的行业,向来就经受着最为严苛和强力的行业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金融局、证监、发改、纪检、人社、审计,哪个部门不站在银行背后盯着他们。银行人对风险和问题的畏惧感,远远要高于其他任何一个行业。
我相信任何一个银行,都不敢任性到出力不讨好的去挑战法律法规。他们甚至会在法律法规的底线之上,保留更多的情面和余地,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如果你客客气气、好言好语去辞职,人力部门或者营业部哪个领导敢耍官威不批准你辞职,只能说明他们欺负你年轻、闷怂还不懂法,你就该直接告到相关部门,用法律法规的铁锤,好好让他们感受一下政策监管的毒打。
另外补充说明两个小问题:
一、银行同意报考证明问题。
这个问题已经有无数人问过我,我当年公务员面试前,也遇到类似问题,因为我最初是秘而不宣的考公,并按照无业报名的考试,所以一直没有提供这个证明。
行政单位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目的是害怕你原本就在行政、事业单位,不能顺利离职,导致招录最终流产浪费人力、物力。而银行,本质属于股份制企业,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这个证明能开就开,开不出来,你报名阶段就直接按照无业/待业报名考试就行,等到辞职后进入入职公务员单位,你的工龄和履历,是按照社保缴纳年限来认定的,同意报考证明完全不会有任何影响。
二、上面劳动合同法说的辞职提前30日告知问题。
实际上,具体操作中没有银行人力部门会真这么杠精,非要按这个文件,卡你到最长的期限30天,不然他们真是吃饱了没事儿干的。退一万步,你如果真遇到杠精和bitch了,那咱就跟他耗30天再转档案呗,让他们有本事,也别着急忙慌的给你社保、公积金和工资办理暂停。
一般来说,国考/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后,你就应该跟银行这边提离职的事情了,后续还有体检,然后是政审,才涉及提档案等各种流程,你从提离职到公考办流程,有一定的时间差可以缓冲。
另外,公考单位这边,早几天、晚几天提档案,其实也都是可以沟通和商量的,和新单位人事提前做好沟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