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人生到绝路的句子(感慨生活艰难的句子)
家族信托合同通常具有保密条款,其中一个目的在于通过信息的阻隔,减少家族信托利益相关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让家族信托尽量少受干扰,正常运行。这就是为什么家族信托自13世纪发展至今,在全世界得到运用,但能听闻的案例并不多的原因。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只要某个家族信托被法院挑战了,则必将成为社会热点。古今中外历史上成功的家族信托筹划多如浩瀚繁星,如洛克菲勒家族通过信托已富传六代;玖龙纸业张某美籍人士离岸信托筹划;特步丁氏多家族信托结构等等。本文着重分析失败案例,并不代表资产保护信托容易失败,而是目的在于从中吸取教训、明晰行为边界。
张某执行异议案——中国家族信托被诉讼保全第一案
2020年,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某信托公司名下的一个家族信托财产进行冻结保全,挑战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引发全国关注。案情为:
2019年杨某(原配)起诉胡某(丈夫)、张某(婚外第三者)不当得利纠纷,杨某申请法院做诉讼财产保全,其中法院冻结了张某作为信托委托人于2016年设立的《XXX财富传承财产信托》项下的剩余信托资金1180万元及其收益。针对于该诉讼保全,张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没有不当得利,且其设立的《XXX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不存在《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四种可以被执行信托财产的情形,以及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五条,法院应当对信托财产的诉讼保全予以解除。
法院查明,案涉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于2016年设立时张某作为委托人转入3080万元作为信托财产,受益人为张小某(张某与胡某的非婚生子,未成年)、张某父亲、张某母亲、张某舅舅、张某外婆,共5人;2019年张某被诉;2020年5月,张某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变更函》,将上述5名受益人变更为张小某一人。截至2020年7月31日,案涉信托财产净值为1183万元。
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回函给保全法院,载明: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下的信托财产并非张某的存款或个人财产……
但法院最后仍然裁定冻结信托合同项下资金及收益。裁定理由为:一、对于信托财产的冻结不涉及实体财产权益的处分,不影响信托公司继续管理、运用、处分,只是“不得擅自将张某的本金做返还处理”,冻结不属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因而不违反信托法;二、所冻结受益权的主体是张小某,如果本院执行行为损害受益人的权益,可由案外人张小某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而张某不具有异议主体资格。
笔者认为,法院的裁定的说理部分值得商榷,法院并没有直接回应张某关于《信托法》第十七条的异议理由,而是主张冻结保全不属于执行(但张某对于保全提出的异议又被称为执行异议),冻结只是“避免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赎回资金行为”;另,对于法院执行信托财产有异议的,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而法院却排除了张某作为适格的异议主体。
牵强的说理背后,是否说明法院在还没有证据认定信托初始财产3080万元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时,已经倾向于认为该信托财产可能属于原配杨某与胡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使用的该笔信托资金来源或不合法;以及结合张某正处在诉讼过程中,将信托受益人从五人变更为张小某一人,法院遂对于该信托财产发起了挑战,又为利益平衡而没有直接击破。
俄罗斯银行家谢尔盖•普加乔夫案——五个新西兰资产保护信托“保护无效”
普加乔夫曾任俄罗斯首富,2010年其创立的私有银行MezhpromBank宣告破产,在MezhpromBank清算期间国际知名清算组织DIA担任破产清算人。为转移财产,在Mezhprom Bank清算期间,普加乔夫以9500万美元设立了5个全权家族信托,普加乔夫将自己设立为信托的第一保护人。2015年,Mezhprom Bank和DIA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普加乔夫提出索赔,并向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提出冻结其分散各国银行的个人全部财产。经过审理,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债权人可以向其追偿信托财产。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在2017年10月11日作出的裁定中写明:
第一,在所有信托中保护人的权利都不是信托责任,而只是个人权利,可以为个人私利而行使,整个信托资产将成为保护人个人资产之组成部分;普加乔夫作为保护人和受益人,实际上赋予了普加乔夫对信托资产的控制。
第二,普加乔夫设立五个信托的意图是为了保持对资产的控制,以隐藏控制权而对第三方对其资产的主张形成一个伪装,以使实际上属于普加乔夫的资产在外观上看起来并不属于他,其他所有参与信托设立的个人都没有独立于普加乔夫的意图。
第三,在所有的主要时间内,普加乔夫都将放入信托内的资产视为属于他,并有保持最终控制的意图。普加乔夫设立信托的目的不是将其资产的控制让渡给他人,而是为隐藏其对该资产的控制。其设置的保护人的角色就是为了实现这种控制的目的。
第四,普加乔夫和亚历山娜的子女可能可以享受信托资产的益处,但必须是在普加乔夫同意的情况下,这与没有设立信托一样,普加乔夫也没有为家庭成员之利益而将资产独立于其控制以外的意图。
这些信托中的受托人总是从普加乔夫获得指示,而且作为受托人,公司的董事都是普加乔夫的代持人。
最终,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在基于五个信托综合事实的基础上,判定这些信托实际上为虚假信托,而该五个信托财产的所有者仍是普加乔夫。因此信托契约是虚假的,所以,债权人可以向其追偿信托财产。而且,普加乔夫在债务追讨期内设立信托,明显属于“欺诈性转移”财产,是不合法的。
其信托基本架构为:
安德森家族信托案——大国与离岸地的博弈
将非法所得置入离岸信托,然后通过自以为是的安排将自己“送进”监狱——这就是安德森案。
1997年4月,美国安德森夫妇成立FCG公司,通过电话营销向美国社会公众做了一个经典的“庞氏骗局”,在一年时间内从投资者手中骗取了1300万美元投资款。1998年4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安德森夫妇,安德森夫妇在1995年即在库克群岛设立了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他们同时也是受益人,并与信托公司一起担任家族信托共同的受托人。后来他们通过FCG公司取得的电信诈款,也大部分置入该信托。安德森夫妇希望通过离岸信托架构保护该笔诈骗财产,他们没有离开美国,而是坦然面对起诉。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要求他们将海外的一切利益转移回美国,这在安德森夫妇的预料之中,他们一边貌似顺从地要求家族信托在管理人——位于库克群岛的信托公司,将财产转移回美国;一边悠闲等待结果。果然,由于他们在信托合作中设置的“胁迫条款”被触发(胁迫条款是指,如果受托人判断下命令的人并非基于自愿而是受制于某种胁迫,他可以不执行该命令),安德森夫妇自动丧失共同受托人地位,这意味着,他们即使还是信托受益人,但表面上丧失了对信托的控制权,也就无法命令受托人转移信托财产,同时离岸地的信托公司自己也拒绝将信托财产转移回美国。面对这种情形,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要么跋涉去库克群岛起诉信托公司,要么要求库克群岛法院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的命令;而前者有损美国尊严,后者简直天方夜谭。安德森夫妇如此精心的设计彻底激怒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它认为安德森夫妇的行为构成“藐视法庭”,命令将他们收押,直至海外财产转移回美国。安德森夫妇这才开始慌了,连忙向上级法院上诉,辩称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不应该要求自己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安德森夫妇的辩称被法院否定:“愚蠢的人容易失去他们的财产,但美国的法官并不愚蠢。”经过缜密调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安德森夫妇虽然不再担任家族的共同受托人,但还偷偷担任家族信托的保护人。在他们的信托安排中,保护人不但能够最终决定“胁迫条款”是否触发,还能够撤换受托人。这足以证明,安德森夫妇即使不再担任共同受托人,也依然有能力将信托财产转移回美国。正是这一证据将安德森夫妇送进了监狱。当然即使信托没有设置以安德森夫妇为保护人,美国法院依然可以寻找其他理由甚至欺诈、共谋等刑事手段制裁他们。
其信托基本架构为:
在以上安德森案中,美国法院没有和安德森纠缠库克群岛信托法是否适用、信托是否成立等问题,而是直接以“藐视法庭”制裁了他们,行使最直接有效的属人管辖权,离岸信托的各种保护信托设立人的制度设计,在属人管辖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综合上述三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相应启发:家族信托的财产,如果来源于不当得利、诈骗所得等非法所得;或委托人在债务危机发生后企图通过设立信托逃避还债义务;或信托仅是一种架构形式,信托委托人实际上包揽了信托当事人的各种角色和权利义务……则该信托极可能招致法院的负面评价。
本文分析了家族信托案例被法院挑战或击穿的几个失败的案例。而成功优秀的家族信托(比如龙湖地产创始人夫妇家族的信托等),可以解决家族内部安排、高管激励和员工激励、股权架构、企业上市等,并可以规避婚姻等风险,是企业运营、家族治理中非常关键、能创造价值的金融和法律工具。
参考文献:
[1]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执异661号执行裁定书。
[2]郑磊:《家族信托的法律价值及其规制研究——从国内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说起》,载于《用益研究》,。
[3]信达立律师事务所,被击穿的家族信托,俄罗斯亿万富翁信托失败警示录-企业官网 ()。
[4]田小皖:《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2。
[5]张钧、谢玲丽、李海铭:《对话家族信托——财富家族制定信托的21篇实战案例》,广东人民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