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知识产权名言英文(“知识产权”这个术语是怎么来的)

2024-01-25 08:59   geyange.com

林肯知识产权名言英文

大家都知道美国的林肯总统,但你可能不知道,他还是一位发明家吧?1849年5月22日,林肯获得了美国专利号6,469,用以保护他的一项发明。林肯为这一成就感到自豪,说出了知识产权界广为人知的那句名言: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林肯为什么这么说?以专利为代表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究竟起源何处?“知识产权”这个术语,又是怎么来的呢?

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奠基的三部法案

尽管有考据称,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推溯到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或者公元前一世纪的古罗马,但是这没有代表性。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公认的是由下面三部法案奠基的。

1474年,威尼斯颁布的《威尼斯专利法案》(Venetian Patent Statute)。

1623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案》(Statute of Monopolies)。

1710年,英国颁布的《安妮法案》(Statute of Anne)。

前两部是关于专利法的。《威尼斯专利法案》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案,开创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英国的《垄断法案》继续完善了现代专利制度,并影响了之后的工业革命。最后一部,英国的《安妮法案》,被认为是现代版权法的开端。

《威尼斯专利法案》,图片来源: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威尼斯专利法案》。虽然这部法案距今已有近600年,但我还是惊讶于它的复杂性,因为它已经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同中国的文言文一样,古代的语言都是很精炼的,整部威尼斯专利法就一段。我翻译成中文如下。

因为这个城市有来自不同地方的人,他们因其聪明才智和创造力而受欢迎,能够设计和发明各种巧妙的装置。如果能规定,他们发明的作品和装置在其他人看过后,其他人不能制造并窃取他们的荣誉,那么这些有才华的人会竭尽心思,发明并制造对我们国家大有裨益的东西。因此,决定将由本议会的授权,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新颖而精巧的装置者,只要该装置以完善的形式呈现,可以使用和操作,即可向我们的市政机关登记禁止在我们的任何领土和地方,未经发明者同意和许可,制造与其相似的任何其他装置,时间限定为十年。然而,如果有人制造了它,上述的发明者将有权将他传唤到这个城市的任何机关,这个机关将迫使上述侵犯者支付一百杜卡特,并立刻销毁该装置。但是,我们的政府将完全自由地根据需要采用和使用这些装置和工具,但有一个条件,即除发明者外,其他人不得操作它们。

从此可以看出。这部专利法案,已经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发明创造,专利需要向国家登记并公开,侵犯专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专利特权是有期限的,以及发明应具有新创性与实用性,等等。最后一句话,”政府可以在需要时使用这些装置“,是不是也有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雏形呢?

有人会问,为什么把这部专利法称为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呢?之前许多国家,不都有挺多的皇室颁发特权给某些人吗?最重要的区别是,这是第一部专门针对创新进行保护的法案。进一步,我认为,威尼斯的专利法确立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1)创新是核心:只有创新的东西,才可以获得特权;(2)激励是目的:鼓励公开创新成果,换得特权保护,最终增进全社会的利益。你可能还不甘心,想继续问,为什么呢?

为什么只有创新的东西,才可以获得特权呢?

想象一个古老的王国,国王经常颁发特权,允许某些人拥有特殊权利,如拥有一片土地或一种珍贵的植物。这些特权并没有关注创新或社会的利益,而只是将已存在的资源赋予了特定的人。这导致了普通大众的不满,因为他们感到自己并没有从这些特权中获益,相反,这些特权还剥夺了本应属于他们的东西给了特定的人。

然后,这个国家引入了一项全新的法律,我们可以称之为“创新特权法”。根据这项法律,只有那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对整个社会有用的新东西的人,才能被授予特权。这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农夫,发明了一种高效的农具,或者是一个工匠,设计了一种改进的工具,你可以获得特殊的权利,以保护你的创新。这并不会剥夺其他人已有的东西,而是奖励那些为社会创造新价值的人

这个“创新特权法”与以前的特权不同,它着眼于鼓励创新和改进,以造福整个国家。因此,这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创新进行保护的法律,它强调了创新者对社会的贡献,而非仅仅赋予特权给某些人。

也就是说。只有你创造了新的东西,并且是有用于社会的,那么才给予保护。而之前的许多皇室特权,并没有区分这件东西是创新的、从未存在过的,还是已经存在、为公众所有的。以前的特权,大多是把世界上已经存在的东西,颁发给特定的少数人,成为特定少数人的权利,那么这就剥夺了公众的利益。然而,创新发明是不一样的,这些东西以前并不存在。因此,把这些创新发明的特权,颁发给创新者,没有剥夺公众本来已有的东西。

这就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所在:一定要是创新的,一定要是之前不存在的,不是公有领域的东西,才可以得到保护,才可以享受特权。是否创新与实用,这是最重要的,也是需要审核的。这就是为什么,科技发明要具有新创性和实用性,才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要具有原创性,才可以得到版权保护。

专利制度是怎样激励创新的呢?

想象一位科学家发明了一种全新的清洁能源技术,可以解决能源危机和减少环境污染。这位科学家面临一个抉择:将这一技术的细节公之于众,与全世界分享,或者将其保守为商业机密,以期获得独家经济利益。

如果这位科学家选择前者,即公开分享他的发现,他可以申请专利来保护这一技术,并获得一定时期的独占权。在这段时间里,他可以控制技术的使用和授权,从中获得经济回报。其他人也可以了解这一技术,学习它,进一步改进它,甚至将其应用到不同的领域。这种公开性和共享鼓励了更多的科学家和企业参与,研究和发展相关技术。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这项技术的开放性,更多的创新产生,一些变体和改进版本也涌现出来。最终,这一清洁能源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可以被广泛使用,为社会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好处。

这就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所在:激励机制,所谓的“以公开换保护”,创新者把自己的创新公之与众,来获得一定期限的垄断保护(即:经济利益)。最终结果,更多创新得到激励而发展出来,特权期限届满后,更多创新进入公有领域,可以为公众广泛使用,这样将增进社会的福祉,为大多数人带来更多福利,有利于社会整体的进步。虽然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的法理基础有很多哲学观点和讨论,但是从这个起源就可以看出,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质上是一个实用主义的制度设计

或者,正如美国林肯总统在1849年,以一句话总结了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The patent system adds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

最后,大家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发达,与国家的强盛是正相关的。为什么第一部专利法诞生在威尼斯?因为它是文艺复兴的中心,文艺复兴(15与16世纪)代表了从中世纪向现代的转变,是重大的社会进步。为什么后来英国取而代之,使得现代专利与版权制度主要基于英国?因为它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工业革命(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代表了人类从农业与手工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是科技和社会的重大进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引领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划与发展。近年来,我国反复强调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这些,都是与国力的强盛息息相关的。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术语是怎么来的?

至于“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术语是怎么来的,并无统一的结论。

根据维基百科的记载,"知识产权"这个术语的首次使用可以追溯到18世纪,当时在1769年,一篇发表在《月刊评论》(Monthly Review)杂志上的文章中,有一句话使用了这个“知识产权”这个短语。这句话是这么说的:"这位医生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多么吝啬,而对别人的知识产权多么慷慨。"("What a niggard this Doctor is of his own, and how profuse he is of other peopl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而现代用法的首个明确例子可以追溯到早在1808年,当时“知识产权”这个词用在了一本论文集的标题中。这本论文集的名字是"医学原创论文与资讯存储库"("Medical Repository Of Original Essays And Intelligence"),而使用了“知识产权”短语的论文标题是"新英格兰发明家和探索者协会,特别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New-England Association in favour of Inventors and Discoverers, and particularly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界的朋友都知道两大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即巴黎公约(1883年)和伯尔尼公约(1886年)。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和协调。伯尔尼公约(全称: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一项国际版权协定,旨在推动版权作品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当这两个公约设立的行政秘书处于1893年合并时,它们选址在瑞士伯尔尼,同时在新的联合名称中采用了"知识产权"这个术语,称为"联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局"(" United International Bureaux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该组织随后于1960年迁至日内瓦,并于1967年根据国际条约设立了联合国属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知识产权”这个术语得以进入公众视野,并在现代社会广泛使用,得益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从此,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名称,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而今已成为一个公众比较熟知的概念。

(延伸阅读:Wikipedia: Intellectual Property; Venetian Patent Statute)

知产趣闻:林肯总统的发明,以及“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在美国林肯总统的早年,他曾在密西西比河上的渡船工作,这艘渡船多次搁浅。受到这一技术挑战的启发,他设计了一种装置,用于使船只能在浅滩上浮起。在他的发明中,当船员需要把船从浅水区抬升时,可以对防水织物气囊进行充气。通过充气气囊产生的更大浮力,船只就更容易浮起。1849年5月22日,他获得了美国专利号6,469,用以保护这一创意。林肯为这一成就感到自豪,他说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和许多发明家一样,尽管有着日常工作,他在业余时间致力于自己的发明。在两次国会会期之间的一年时间里,他努力解决了河流航行问题。他还向领域内更有经验的人寻求了建议;斯普林菲尔德的机械师沃尔特·戴维斯协助林肯建造了他的小比例专利模型。

尽管林肯总统的这一发明从未投入生产,但他体现了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推动人类创新的好奇心和坚韧精神。

(Source: President Lincoln and the “Fire of Genius” \| Intellectual Ven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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