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所谓自由的解释(如何理解康德式的自由主义)

2024-01-23 03:51   geyange.com

康德所谓自由的解释

1,我先在这里抛个砖;

2,长文不看直接跳到重点,我会回答答主的问题;

3,关于康德的自由观参考文献,好学的小盆友加油:邓晓芒先生《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康德历史哲学:“第四批判”和自由感》 福柯《何为启蒙》

题主的表述我感觉没有太啃透康德,康德的自由观里还不至于达到这个地步:“他的自由是要依据自己所立的法则来行动,这种法则是超越于个人所处的社会传统、身份地位,甚至是人的本性、个性、偏好等偶然的强加于我的因素的。”

对于自由的重视和强调的偏差:导致您把康德的自由从康德的学说体系扒拉出来,割裂成为了这么一部分。康德对于自由的强调,是要证明自由本身并不是主观个人的,而是对于理性的存在,自由作为认识对象是先天普遍有效的,作为道德律令的基础是不可避免的。其实吧,您说的这种自由观接近尼采,欢迎您的超人意志~

“我”的预设:这就是第二点矛盾点了,well,康德学说讨论的主体不是以“我”为核心的,而是以“理性的存在”为核心的。“我”存在,但是“我”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请重新审查一下您的预设。

请重新区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概念,康德属于自由主义谱系。康德的重要性在于证明了自由的价值,人的价值,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如果考察一下康德的历史背景和对康德本人影响比较大的几位哲学家,您就不会觉得康德讲得是个人主义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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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砖头是酱紫:

第一,你要知道康德讲这些东西不是指向个人主义,康德是在人类的尺度上来考察理性存在的自由的可能。考察一个个体的特殊性并不能保证康德大人期待的对于普遍必然的说明的效果。为什么要这样说捏?题主可以自己翻翻历史理性批判文集,里面的那些文章都表明了康德个人的期待是放在人类身上的,当然,这根康德的处境有关,按下不表。

第二,对于欲望克服的本身,是因为欲望本身是服从自然因果律的,在康德看来:遵从于欲望本身就是一种对于自然因果律的服从,这样的话也就体现不出人作为理存在的特殊性,如果要想确保人自身的自由,就要遵从理性法则行动,使人自身摆脱了自然因果律的限制,凸显了人的尊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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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砖头,算是正文:

康德的自由观包括三个部分: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

第一个先验的自由是在理性的四组二律背反的第三个背反当中被指明的。

正题说明仅仅依靠自然因果律无法说明自然,我们无法推论出自然的第一因。但是一切事物必然有原因,因此有必要假定一个原因,即一个自由因,它是事物的第一因,但不以任何事物作为原因。

反题说明如果按自然因果律一切事物必然有原因,那么不可能存在一个自由因不服从自然因果律。

这个二律背反要指明的是:我们无法从经验证明自由因的存在,但是的确有一种存在是可以用自由因来说明的,那就是“人类理性”。我们不能认识自由,但可以思维自由或者说设想自由而不陷入矛盾。

第二个实践的自由。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说出来我们行动的动机完全受经验的限制还是有可能由理性自身来决定,即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人有没有自由

“实践的自由”划分为“一般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两者都有着自由本体的意义,但是程度不同。

“自由的任意”指明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任意性是一种动物性的表现,带有感性的冲动;而人可以是自由的,不服从于冲动,也就是我在前面说的,不服从于自然因果律的支配,是因为人自身可以克服感性的冲动自己规定自己。原文是这个:“那种不依赖于感性冲动、也就是能通过仅由理性所提出的动因来规定的任意,就叫作自由的任意(arbitriumliberum)……”自由的任意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实践理性,他是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是一种技术上的实践规则,作为理论理性的补充阐述这一发展。

自由意志”就把自由提升到人行动的准则的高度上。自由意志作为人的行动准则,是建立在理性一贯的使用之上。所以在康德这里会有两个自由的区分,和伯林的划分不一样:消极的自由指出的是自由本身是不可知的,对于我们来说,自由本身不受人经验的限制,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而积极·的自由指出的是自由本身就意味着自律,这不仅仅是一时对于感性冲动的克制,更为深层次的,是建立在理性的自信。自然法则表现为他律,而人的道德法则表现为一种自律。

康德的自由主义伦理道德观,用老师的话讲,是动机论,他考察的就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动机是什么,康德不考察结果。康德抱有一种期待,理性的自律可以保证人的自由,因为人们在这个世界当中,往往是不自由的。他律(包含自然的因果律,他人行为选择对你自身选择的强制)是一种必然,而自律是一种自由。所以一旦讲结果,意味着我们要考察他律,那么就不能获得自由。自由是与自律相结合的。道德法则不对他律产生限制,仅针对人的理性成为一种普遍约束,但是这种强制性是一种自我强制性

重点在于

题主的定义是有问题的:康德式的自由——自由地行动就是自律地行动,就是根据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等偶然的、不是自我意志能够操控的因素。

根据自己所立的法则:不是自己所立的!这种法则不是人的规定,而是理性的法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作为理性人所要遵循的。举个简单的例子,见义勇为是来自于你对于善良的一种认同,这种善良不是你在计较利益权衡得出的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来自于你的道德准则。

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等偶然的、不是自我意志能够操控的因素:康德并不否认这些因素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强制,他是希望人要有勇气运用自身的理智,去考察这些因素。康德在何为启蒙里面曾经做过理性的两个区分,即公开的运用和私人的使用,我这里粘一段文字大家感受一下:

康德所说的理性的私人使用是什么?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康德指出,当人是“一架机器中的零件”时,他就把他的理性作私人使用,也就是说,当他在社会中起作用、发挥功能时,例如当兵、纳税、在教会中任职、当政府的公职人员时,这一切都使他成为社会中的特殊环节,由此处在一种确定的位置上,在此位置上他就应当执行规定并追求特殊的目的。康德并不是要人盲目地、愚蠢地顺从,而是要人使自己的理性之使用适应于既定的境遇,这时,理性便应服从于这些特殊的目的。因此,在此就不可能自由地使用理性。

反之,当人只是为使用理性而推理时,当人作为具有理性的人(不是作为机器上的零件)而推理时,当人作为有理性的人类中的成员而推理时,那时,理性的使用是自由的和公共的。“启蒙”因此不仅是个人用来保证自己思想自由的过程。当对理性的普遍使用、自由使用和公共使用相互重迭时,便有“启蒙”。

—————福柯《何为启蒙》

尤其重视这么一句话当人作为具有理性的人(不是作为机器上的零件)而推理时,当人作为有理性的人类中的成员而推理时,那时,理性的使用是自由的和公共的

关于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我不知道是谁的观念,请详说我们再讨论,题主的表达是粗糙的自由的两种区分,我感觉还不算自由至上呢。自由至上应当去掉后半句话“只要不要妨害到他人的自由即可。”请想想前半句和后半句存在冲突,做自己任意想做的事情妨碍他人自由是必须的。要不然让我们重温一下萨特的名言,他人即是地狱。(从口号式的角度讲,萨特的原意不是这个口牙)

最后,准则的问题:准则的基础来自于人心中的道德律,这是人作为理性存在必然遵守;and实践理性还有三个预设“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自行翻书

还有,纯粹实践理性,即自由意志是否是个空,参考:自由意志(free will)是否存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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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换了一堆名字的萌物点赞我才发现唔。。。写完吧。。。

自由感:

邓晓芒先生指出的:自由感本身是被忽略的一个部分,不像技术上的实践规则依赖于一个外在目的的实现,它谋求的是自由主体本身的感性活动(情感活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它的先天原则从人类的审美判断力当中发现,然后扩展到自然目的论上,最后集中于社会历史和政治方面(所谓的康德的“政治哲学”和“历史理性批判”)。

(1) 关于自由美

康德的三大批判分别对应知识,意志,审美的三分结构,他的审美依托于反思性判断力。(这与规定性的判断力相区别,规定性判断力会考察我们认识的对象如何符合我们的认识结构)反思性判断力是要由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反思到主体的各种认识能力的协调活动;这些认识能力在这种活动中不是为了认识,也不是趋向于某个确定的目的,而只是相互配合来做游戏,造成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由此引起人们一种普遍可传达的愉快的情感("共通感”)。(因此审美判断看起来好像是客观判断,其实是主观形式的;但虽然是主观形式的,却又先天地要求有超出个人之上的普遍性,即要求每个别人都能赞同,这正是它采取"客观”判断的形式的原因。所以康德把审美鉴赏定义为"对于那样一种东西的评判能力,它使我们对于一个给予的表象的情感不借助于概念而能够普遍传达。”)

因而纯粹的鉴赏判断只能是自由美,即没有任何目的概念强加于其上而"自由地自身使人喜欢的”美。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本体意义上的自由。

康德一直坚持认为,自由作为人的本体不可能是感性的,而在反思判断力中所出现的情感领域中的"自由”正因为是由"反思”带出来的,所以是不能严格坐实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这一先验概念既不是一个自然概念,也不是一个自由概念”,而只是这两个概念之间的"中介性概念”。我们在审美鉴赏(感受美和崇高)时反思到自己的自由本体,但审美的对象只不过是一种"象征”或"暗示”,我们所感到的自由和我们所激发起来的情感都只是以"类比”(Analog)的方式引导我们去发现自己真正自由(道德律)的手段。

(2 )自由权利

自由权利的诉求是一种自由的外化,但我们在谈论自由权利之前,需要先知道自由对于人的意义是什么?否则自由的权利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这是为什么康德尝试着回归到一种对于自由意志的觉察。自由在康德的哲学当中具有本体的意义,而权利和公正的问题产生于人们自然的意向进入到人类的社会和文化中产生的癖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三层意思。一是权利出自于自由或"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法则”,即人的自由意志的自律;二是它并不是自由意志本身,而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关系”,即人与人在政治中的相互协调和限制关系(如严复所谓"群己权界”),因而在外部经验世界中有其表现(现象);三是尽管如此,它又不是一般的经验现象(即可由理论知识来认识、由政治艺术或技术来操纵的"大自然的机械作用”),而是从理论(认识)通往实践(道德)的中介。借助于权利概念,我们就可以从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各自感性的癖好而相互冲突对抗的经验现象出发,通过"猜测”、"假设”或"类比”去对人类历史的整个未来作出"不断改善”的乐观的"预言”。显然,这种预言完全是一种自然目的论的反思判断力的结果,如康德说的,哲学家"应该探讨他是否能在人类事物的这一悖谬的进程中发现有某种自然的目标,根据这种自然目标被创造出来的人虽则其行程并没有自己的计划,但却可能有一部服从某种确定的自然计划的历史。”所以他认为对人类历史的臆测(Mutmaßung)"不能过多地要求人们同意,而是至多也就只能宣称它自己无非是想像力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进行着一场可以允许的心灵休息与保健的活动罢了。”这种说法与《判断力批判》中关于反思的判断力是诸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的表述完全一致。””

1.首先吐个槽,每次到康德老哥的问题,回答看得我都好吃力呀,脑子和眼睛都好遭罪。

2.个人所有的理解都来自 《纯粹理性批判》《到的形而上学奠基》《实践理性批判》阅读过程中也参考过《纯粹理性批判-句读》《康德哲学讲演录》等邓晓芒老师的注解。

3.其实 @杜若 童鞋答得很详细了(但是一个看着好累呀~另一个中间有一部分原委个人感觉没有全部说明白。)所以咱尽量用简洁的语言来回答这个问题,让大家看得明白,也算是对@答案的一个补充。PS(大猪尽量注意不用错专业词汇,并且尽量举些例子,如果其中有错误,欢迎批斗~)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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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文章顺序四个部分

一感性世界中存在自由吗?(因果律与自由意志的二律背反)

二 康德对准则和法则的考察(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定义)

三 实践理性中存在自由吗?(康德对自由的悬设)

四 康德的自由如何起作用?(康德自由与幸福论的区别)

一感性世界中存在自由吗?(因果律与自由意志的二律背反)

这里

@杜若

也有提到了,但个人还是想再深入地说一下,因为这问题是前提,正是从对二律背反的反思,康德才走向了自己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建构。

这个著名的二律背反是出现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的。

这个前提很重要,这里的《纯粹理性批判》考察是在思辨理性的框框之内的。而思辨理性能够起作用的范围,只在能够有直观经验的世界之内才能起作用。

这里预设大家都能够了解这个前提了。

叫二律背反自然是正反两面的,而在其中康德对于正反两面都是用反证法

这里的总命题就是“是否存在自由意志。”(高大上有没有,其实康德啥结论没搞出来…)

第一面是设没有自由意志

1.如果经验世界不存在自由意志,那么我们这个世界就是由自然的因果律支配的。

2.那么按照这个唯一的因果律即-“有果必有因”,我们有理由根据一个结果A,推知必然存在一个或者多个原因的集合B。

3.而我们再次根据“有果必有因”,2中的原因B,现在我们将其看做结果B,那么我们推知必然存在一个或者多个原因的集合C

4.依照上面的方法,我们永不停息地推论下去,这个原因和结果的链条,会无限地向前延伸。

5.而由于这个因果链条是无限延伸的,等于是说,对于一个结果A,我们永远也找不到它的原因,因为这个因果链条不是封闭的。

6.那么通过这条反证法,我们证明在经验世界中,因果律可能不是对的。

第二面是设有自由意志

1.如果这个世界上存在自由意志,那么它的存在本身就已经破坏了因果律。

2.因为对于任何一个结果A,我们都可以认为其原因是“自由”而不是一个或者多个原因的集合B。

3.这样我们根本得不出自然的因果律。

4.而因为在康德的年代,自然的因果律。被康德认为是先天正确的,因为数学和物理学取得的现实的成就,没有办法否认,自然因果律是存在的。而如果自然因果律存在就必然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存在,否则它就不是真的能被认为是自然因果律。

5.那么通过这条反证法,我们证明在经验世界中,自由可能是不应该存在的。

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对这个问题没有进行解答,二律背反,被用作对思辨理性的限制。

康德的意思是这样:“老子说的自由意志,你们这些个小伙子用思辨理性是不能考察的,不要白白浪费时间了。要是真想知道就赶紧买我的番外篇《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和续集《实践理性批判》”

二 康德对准则和法则的考察(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定义)

其实整本《实践理性批判》都在说这个问题。

这里先说他的定义,后面第四部分,再说他具体对人的指导作用。

1.首先要注意一个问题,像

@杜若

童鞋说的,康德对道德的考察是针对人类的或者更大的范围(有理性的存在者,莫非康德见过外星人)anyway,康德要寻找的是法则是客观有效的,而不是只由主观个体主张的准则

2.对于那些由具体客体,无论是一件实际的东西,比如很多钱了,或者100个大波妹子啊,或者一种感情的满足,比如自豪感啊,虚荣心啊 荣誉感啊,只要最终的指涉的是一个现实的客体,康德都认为那是主观的,因人而异的,不是康德要考察的那种道德。

3.好了,那么康德所称的道德是个啥呢?

跟上面相反,就是不包含任何情感或者物质作为条件,而自身就成为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行为准则的,这样一条法则。这时候它就是客观的。

而由于它要对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都能普遍适用,那它必然是要抽掉内容,只具有形式的。

因为一旦涉及能容,它就又会涉及到情感或者物质。

4.最终康德得出的这个不包含内容的道德律用古话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用康德的话说就是“我们实施每一个实践行为时,认为这一行为在由任何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去实行,我们都会认同”这样就剥离了内容,让康德的道德律只有形式。

三 实践理性中存在自由吗?(康德对自由的悬设)

说些题外话,康德哲学有很多可以批判的地方。比如说牛顿经典力学体系下的绝对时空观,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之后就不被认为是真理了,那康德用作先天直观的形式的时间和空间,可能要重新考察。

比如康德对于范畴的执着,对于感性直观和知性中的概念如何先天地可以相互符合的长篇累牍的论证。现在看来应该交给神经科学和脑科学的学者去解决。

但是有一些形而上学领域之内的批评,我很多时候觉得没有什么道理,或者是批评者没有真的将康德的著作好好地阅读。

比如下面那位同学

@纪阴阳

说的尼采的很多批评康德的自由观念。

首先康德自己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明确地说了,他的自由是悬设的,是为了一种合目的性而预先设置的,为了使道德成为可能的一种手段。

康德的意思是:“哥这整本《实践理性批判》的基础就是建立在意淫之上的,因为关于自由的知识,从经验世界中根本得不出来。但是哥为了多写几本书,多卖点稿费,多拿点教职工补贴,多在家举办Party。最重要的是我得给你们这些榆木脑袋指一条真正值得行走的道德哲学的道路,我就光明正大的悬设了。你们还说我超越了理性的界限,自己与自己相矛盾,你们是不是智商欠费!”

说回正题,这里虽然是悬设,但康德说这个悬设也是经过艰苦的考察才来的。

在《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版 中

5.课题I

设:惟有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才是一个意志充分规定的根据

求:那个唯一由此才能被规定的意志的性状

演绎:若对意志的规定根据,只能由那个普遍的立法形式能够作为意志的法则,那么一个意志必须是独立于现象的自然规律的,也即是独立于因果性法则之外的。

这样的独立性在先验的理解中就是自由。

而这意志,就是自由意志。

什么意思? 是不是很绕。

我们在前文一中说了,在经验世界(现象界),康德依旧不能否认因果律的正确性

我们又在二中说了,在实践的领域内(超现象界),康德认为我们的道德律令应该是纯形式的,也就不能从经验世界获得任何的凭据或这支持。

而我们要去遵守这样的道德律令,我们就必须拥有一种超越经验世界的东西,就是自由的意志。

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我一看你这个就是从《公正》那个公开课那里来的),康德的自由和康德的道德是完完全全捆绑起来的

之所以要悬设自由意志,就是为了去遵守康德的纯形式的道德法则,因为这个道德法则已经超越经验世界之外了,除了用自由意志,因果律不起作用,也不能让因果律进来捣乱。

反过来,如果没有康德的道德法则,那么我们由于所有的知识只能来自与经验世界,则我们永远也意识不到有这么一种叫做自由的东西。

四 康德的自由如何起作用?(康德自由与幸福论的区别)

根据上面三的论证,我们就知道,康德的自由确实是自由,跟你平常理解的自由,或者自由至上主义,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当然是完全的不同。

康德根据这样的道德观,明确地对幸福论进行了批判。因为幸福只不过是一个描述,每个人的幸福各不相同,所以如果有人告诉你要追求幸福,那么他当然是对的(因为这根本是一句废话),指导我们去干一件我们业已一直在做的事,这没有丝毫的意义。

而康德的道德,教导我们的是,勇敢地建立起那纯净的道德法则,光明磊落的走在这个世界上,哪怕你撞得头破血流,但是你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者,这对你来说会成为一种包裹在身的荣光。

当然,由于人类的欲望和思辨理性不停地僭越,我们不可能永远走在正确的路上,但是我们当谨记,真正的自由是与那真正的道德律令二位一体的。并不断纠正我们逐渐偏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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