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绝对性例子名言(世界上有没有绝对真理)

2024-01-01 14:38   geyange.com

真理的绝对性例子名言

在哲学里,越简单的问题总意味着越深奥的思考,“绝对真理”这个问题肯定是其中之一。无数哲学家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可以说是认识论中凝聚了最多的哲学智慧的话题之一。个人浅见,这个问题至今没有什么明确的结论,但有很多有用的思考,其中一部分对于科学的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然界总是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人类讨论的“真”与“假”对于自然界的运行毫无影响,因此“真理”只对人有价值,是人类认识之内的东西,而不是客观世界的东西。因此答主的问题从哲学角度来看有那么一丝不严谨,我们不用讨论“世界上有没有绝对真理”,因为这个问题隐含着“绝对真理”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存在于客观世界的,这不符合“真理”这个概念的本身含义。

比较合适的讨论问题应该是两个:

现有人类知识中是否存在绝对真理,或人类是否有可能认识到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这个概念是否有存在的意义?

要讨论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要给予“绝对真理”以准确的定义,“绝对真理”等于“绝对”+“真理”,我们逐一解读。按照始自亚里士多德的符合论,真理是“符合事态的陈述”。“事态”就是客观世界,而“陈述”是人类的认识,因此真理应该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人类认识。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真理不是客观规律本身,这对于后面讨论第二个问题有用。而所谓“绝对”,是指这种真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发生变化,因此只有可能是“符合全部客观规律的人类认识的总和”。

有没有可能得到“符合全部客观规律的人类认识的总和”?

按照符合论的观点,这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

人类认识世界依赖于人类感官,而人类感官是有限的,例如肉眼仅能识别可见光、耳朵只能听到20-20000hz的波。即使我们使用各种工具延伸和扩展我们的感官,这些工具的发展依赖于我们对于自然界的认识,即受限于我们的感官。因此,我们无法感知到自然界的所有信息,也就不可能认识到自然界全部的规律。

我们要确认一项认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我们需要进行一次思维过程进行判断。但我们如何确认这次判断是无误的呢?我们又需要进行下一次思维过程。由此形成了一个无限循环,因此,从逻辑上我们无法确认一项认识“真正”符合客观规律。

既然我们不可能得到绝对真理,那么我们的知识中也不存在任何绝对真理,所有宣称自己不可错的认识都是不可信的。

“绝对真理”这个概念是否有存在的意义?

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按照符合论的观点,真理就是符合事态的陈述。这一观点统治了哲学界很多年。对于一些简单的断言,例如“门开着”,我们只需要去看一下门的状态,就可以判断这句陈述是否符合事态。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看到的门的状态就是真的呢?就如上面所说的无限循环一样,判断断言P为真,本身也是一个断言,就会出现无限倒退。所以,维尔默说:“如果我们独立于论证实践去思考‘一致’观念......那么真理的符合论概念要么不可理解,要么是形而上学, 或者两者皆是”。

哈贝马斯主张通过语言哲学来解决真理问题,从符合论转向真理和论证之间的关系。他们不再尝试将真理看作陈述和事态之间的一致,而是尝试确定“真”这个词在我们断言实践中的意义。断言实践是一种规范的论证语言游戏,一个断言是否为真在于是否能够给出好的理由。说一个断言是“真的”,就是说这个断言“是被成功证明的”,这样真理就成为一种“被保证的可断言性(assertability) ”或“合理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 ”。哈贝马斯在《真理与论证》中重申了这一内在关联,指出“论证仍然是确证真理的唯一可用的媒介……不存在任何通道可以不经话语过滤而直接到达经验信念的真理”。

按照哈贝马斯、阿佩尔、维特根斯坦等哲学家的理论,真理可以被追溯到论证,但真理又不能被还原为论证。因为任何论证都必须产生于特定的语境,因此论证是可错的,这与真理的“超越性”相矛盾。维尔默认为,要从论证中产生真理,意味着存在一种理想化的、完美的论证语境,但这脱离了论证的实践。哈贝马斯为了应对维尔默的批评,弱化了“完美语境”的提法,但也未能给出替代方案。维尔默继而批评他们还在期待真理和论证在理想条件中达到统一。

罗蒂彻底地反对这些哲学家的“理想情景”。与符合论一样,他认为真理和论证是两个不相干的概念,但与符合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真理是个完全不需要的概念:“真理只是一个语义学概念,而在我们话语实践(包括日常话语与研究话语)中,只有论证,没有真理”。

罗蒂的这一主张可以追溯到兰姆塞的真理冗余论。真理冗余论认为“断言p”与“断言p为真”这两者的内容是一样的,后者并不会为前者带来任何新的东西。比如,“凯撒是被谋杀的”与“凯撒是被谋杀的是真的”两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在这里,“真的”是一个可以被删掉的谓词,删掉它并不会对“凯撒是被谋杀的”这一断言造成任何意义上的损耗。换言之,真理不能给论证带来任何新的东西,这样真理就成了一个多余的概念。

维尔默提出了一种调和的“真理可错论”,强调真理这个概念的必要性,但同时认为真理是有差异的。这一理论在现在的批判理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逐渐偏离了答主的问题,而且维尔默的可错真理显然不是绝对真理,因此我就不再继续介绍下去。

综上,绝对真理是符合论的概念,在符合论视角下我们不可能认识到绝对真理。在其他的哲学理论中,绝对真理这个概念是否有存在的价值依然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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