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标点符号的正确用法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很容易被忽视的部分。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一些标点符号经常被用错,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面,结合学习和实践,谈谈公文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
版头部分
发文字号
在发文字号中,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常见的错误用法有“[2021]21号”“(2021)21号”“【2021】21号”,应改为“〔2021〕21号”。
签发人
一份公文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的签发人,那么每行的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要空一字。常见的错误用法是在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用顿号,如“赵××、李××”,应改为“赵×× 李××”。
主体部分
标题
公文标题多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如果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时,要加书名号。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以下两种:
(一)该用却没用书名号。如“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度属于规章,应改为“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再如“关于订阅××日报的通知”,日报属于报纸,当标题中出现报纸名、刊物名、书籍名时,要加上书名号以避免歧义,应改为“关于订阅《××日报》的通知”。
(二)不该用却用了书名号。如“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点不属于法规、规章的范畴,应改为“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除例子中提到的“要点”外,意见、方案、计划、名单等非法规、规章性文件,一般不加书名号。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等于“一律”,如《××部印发〈关于××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这里的“意见”虽然不是法规、规章,但是去掉书名号容易造成理解偏差。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受理机关。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下行文往往有多个主送机关,同系统、同级别的主送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系统的主送机关之间用逗号。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以下两种:
(一)将主送机关全部用逗号隔开。如“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这里的分党委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属于同系统、同级别,要用顿号分隔,应改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将主送机关全部用顿号隔开。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是不同系统的机关,要用逗号分隔,应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也是非常容易用错标点符号的部分。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以下八种:
(一)结构层次序数后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规定:“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也就是说,第一层“一”后面要用顿号“、”,第三层“1”后面要用小圆点“.”,第二层“(一)”和第四层“(1)”后面不用标点符号。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一)、”“1、”“(1)、”等。
(二)结构层次标题后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一是单独成行的一级标题后加了句号,如“一、加强思想建设。”这种情况下的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应改为“一、加强思想建设”。二是二级标题在换行分段时使用了句号。正确的是,二级标题换行分段时,标题末尾不加句号。如果使用句号则不需要换行分段,二级标题与后面文字直接接排,如“(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内容”。
(三)连接号和间隔号使用错误。连接号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连接号的形式有短横线“-”、一字线“—”(标示时间、地域等起止)和波浪线“~”(标示数值范围的起止)。常见的错误用法有“北京-上海”“2-3m”,应改为“北京—上海”“2~3m”。间隔号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分界,间隔号的形式是“·”。要注意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月、日之间均用间隔号(半角字符)。常见的错误用法有“315”消费者权益日、“一二九”运动、“九·一八”事变,应改为“3·15”消费者权益日、“一二·九”运动、“九一八”事变。
(四)概数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并列的引号之间误用顿号。一是相邻或相近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个数字之间不应加顿号,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三、四十层楼高”,应改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三四十层楼高”。二是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一般不加顿号,常见的错误用法有“《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用好振兴发展的‘定盘星’、‘指南针’、‘压舱石’”,上述书名号之间、引号之间的顿号应该去掉。
(五)逗号与句号的误用。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厅决定举办干部能力提升班”,句号之前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而是句首状语,因此句号应改为逗号。再如“××市是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该市为保护城市特色……”,第二个逗号之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因此第二个逗号应改为句号。需要注意的是,除句首状语外,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较长的主语之后、较长的宾语之前等一般也都用逗号;句号的使用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而要看句子是否结束。
(六)引语中句末点号使用错误。常见的错误用法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年轻干部要把提高政治能力摆在首位……”“要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善于抓住工作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句末点号(多为句号)是放在引号内还是引号外,主要看引语本身是否独立成句。如果独立成句,那么句末点号应放在引号内,否则应放在引号外。因此,第一个例子的句号应放在引号内,第二个例子的句号应放在引号外。
(七)句内括号和句外括号使用不规范。常见的错误用法有“新冠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是一种急性感染性肺炎”“做大做优文化旅游业(责任单位:各乡镇)。”要注意两点:句内括号紧跟被注释词语之后,注释语末尾不用标点符号;句外括号放在被注释句子的句末点号之后,括号内的注释语如果是一句话,那么句末点号可以保留,否则就不用句末点号。因此,第一个例子中句内括号的句号应该去掉,第二个例子中的句号应该放“文化旅游业”之后。
(八)正文结束语后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常见的错误用法有“妥否?请批示。”“特此公告”“特此通知”等。结束语是正文的组成部分,是全文的结束语,应使用标点符号。根据实际需要,结束语可以使用逗号或句号,一般不使用问号或感叹号。因此第一个例子的问号应改为逗号,后两个例子的结束语均应加上句号。
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是为了说明公文带有附件时,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对应的名称。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以下两种:一是“附件”二字后没有使用冒号(全角字符),如“附件1.×××”,应改为“附件:1.×××”。二是附件名称后使用标点符号,如“附件:2.×××;”。附件名称后不标注标点符号,应改为“附件:2.×××”。
附件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资料,应当另页编排,如果有多个附件,后面还需紧跟顺序号。常见的错误用法是顺序号后使用了冒号或小圆点,如“附件1:”“附件1.”。顺序号后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上述两个例子应改为“附件1”。
版记部分
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这一部分容易用错标点符号的是抄送机关,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抄送机关名称之间全部用逗号隔开或全部用顿号隔开,正确用法参见主体部分的“主送机关”。二是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没有标注句号,要注意在抄送机关最后加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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