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密尔关于思想自由的观点 密尔的论自由的重点是什么

2023-12-27 04:40   geyange.com

约翰密尔关于思想自由的观点

这本书100来页,很值得一读。简单提一下这本书的基本内容。其实这本书是很有层次感,他一开始就拟定了写作的大纲,其他部分只不过这本书的细化而已。

首先本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大分支

1、论思想自由

2、社会参与个人的限度

3、个人自由的意义是什么

横贯两者的是以个体作为立论的本位,注重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

首先我们来看,思想自由。

约翰密尔认为,为什么要思想自由?

1、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意见是正确,什么是错误的?所以我们需要让言论摆出来,让错误的言论淘汰掉,而让正确的言论保留下来

2、即使是错误的言论,往往也含有正确的因素,所以任何的言论,都需要相反的言论来补充自己,来保证自己的真理性

3、即使是公认的真理(如基督教的教义),如果他不在辩驳之中生存,这些教义就会从生动活泼的状态,变成僵死的信条,人们往往会高呼这些教义,但是没有人真正地奉行他,这就导致了形式主义

那么,言论是否具有边界呢?

约翰密尔,如果说言论仅仅只是言论,那么任何言论都可以自由地传达。但是如果说你要把言论的思想付诸行动,那么这里就有新的标准了。

相反,即使是意见,当发表意见的情况足以使意见的发表成为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也要失去其特权的。譬如有个意见说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它们如果仅仅是通过报纸在流传,那是不应遭到妨害的,但如果是对着一大群麕聚在粮商门前的愤激的群众以口头方式宣讲或者以标语方式宣传,那就可加以惩罚而不失为正当。

那么惩罚的标准是什么呢?标准就是,如果你的行为本身并不违背他人的自由,那么就可以实行。

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但是如果他戒免了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有碍于他人,而仅仅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向和判断而行动,那么,凡是足以说明意见应有自由的理由,也同样足以证明他应当得到允许在其自己的牺牲之下将其意见付诸实践而不遭到妨害。

这是第一个分支的基本内容。第二个分支,基本原则叫做群己权界论。

这样讲来,个人统治自己的主权又以什么为正当的限制呢?社会的权威又在哪里开端呢?人类生活中有多少应当派归个性,有多少应当派归社会呢?

也就是要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清楚

约翰密尔认为,在私人领域,人们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他认为,在这个充分自由之中,当然人们未必会干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其他人当然可以劝说他,但是不可强迫他。

而在公共领域,人们不允许侵害他人的自由。

我充分地承认,一个人所做的对于自己的祸害会通过其亲近的人们的交感作用或利害关系而严重地影响到他们,也会在较小的程度上一般地影响到社会。当一个人由于这种行为而背弃了他对一个或多数他人的明确而可指定的义务时,这情事就被划在只关己身的那一类情事之外,而应当在道德的不谅面前接受质问。

而在私人领域,且私人领域的行为并不干涉他人的自由,那么他人不应该去干涉他的行为。因为公众往往并不了解他的情况,即使干涉也往往是错误的。

总结一下

两条格言是

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

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第三个分支,是阐述为什么要自由?严格地说为什么要个人自由?

原因就在于,唯有个人自由,才能有创新力,才能引导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他以中国为例,他说中国很早就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乃至于成为礼仪之邦。但是为什么在近代不得不仰赖他人才能发展?为什么几千年停滞不前呢?原因就在于,他们缺少了个人自由,也就缺乏了创新能力。人与人不同,才有可能取长补短

可是我们忘记了,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不一样,这才是最能吸引双方注意的事情,使他们既注意到自己这一型的不完善,又注意到他人那一型的优越性,或者还注意到集合二者之优点而产生比二者都好的事物的可能性。

可是相反,他们却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

最后,他谈论了社会干预的限度问题,他说,为什么由社会而不是政府要好得多呢?

其一、唯有个人才真正了解要办的事情。

凡办理一项事业或者决定怎样来办和由谁来办那项事业,最适宜的人莫若在那项事业上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

其二、就算有一些由政府办更好,但是让个人办,却可以帮助个人培养自治能力,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

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习的知识。这实在也就是说,它们乃是对于一个公民的特种训练,乃是自由人民的政治教育的实践部分,足以把他们从个人的和家庭的自私性的狭小圈子中拔出来,足以使他们习惯于领会共同的利益和管理共同有关的事情,也就是足以使他们习惯于从公的或半公的动机出发来行动,并以促进彼此联合而不是导致彼此孤立的目的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其三、不必要的政府权力增加会有很大的祸患,其祸患就在于,人民逐步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从而仰赖于政府生存。一旦自治基础消失,自由也就消失了。并且正因为自治基础消失,无论如何改朝换代,他们都无法走向自由

在文明比较先进和反抗精神较多的国度里,一般公众既习惯于指望国家替他们代办一切,或者至少习惯于若不问准国家让做什么以至怎样做法便什么为他们自己的事也不去做,他们自然就要认定凡有临到他们身上的灾祸一概应由国家负责,而一到灾祸超过他们忍耐限度的时候,他们就起来反对政府而形成所谓革命;是另一个某人,不论有没有向国族取得合法的权威,跃上了统治者的席位,又对那个官僚机构发布他的命令,而一切事态仍与以前无异,那个官僚机构既未改变,也没有别人能够取而代之。

并且,如果大量的人才进入到了政府领域,而不是参与社会协作,会使得社会发展萎缩,无法达成资源的最优配置。

如果一国中所有高才竟能被吸入政府的职务中去,那么一个趋向于做到这种结果的建议才真足以引起不安。试想,假如凡需要组织协调或需要以广大和全面的见解来从事的社会事业,其各个部分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又假如政府的职司普遍都有最能干的人来充任;那么,一国中所有扩大起来的文化和实践出来的智慧,除掉那些纯粹思考性的以外,势必都集中于一个人数众多的官僚机构,而群体中其余的人势必只注目在它身上来谋求一切:一般群众要做什么,须求它指导和指挥;有能力有大志的人们则向它谋求个人的升进。于是,谋求钻进这个官僚机构,钻进之后又谋求步步高升,就成为大家进取的唯一目标。在这种政制之下,不仅在外边的公众由于缺少实践经验之故没有资格来批评或约制这个官僚机构的工作,就是专制制度的偶然机遇或者平民制度的自然运用间或使一们若者若干有志改革的统治者掌握大权,也不能实施与这个官僚机构利益相反的改革。

最后总结一下

从长远来看,国家的价值,归根到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为了要让他的人民成为他驯化的工具。即使是为了有益的目的,使人民渺小,他也终将发现,弱小的人民无法成就任何伟业。

群己权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但是中国人大多缺乏。

中国人往往不苛责政府,反而苛责社会的群体(譬如说资本家)。比如说某地地震,政府救灾不力,往往还被歌颂。而资本家如果不拿钱出来,中国人就义愤填膺。

完全忽视了,政府与资本家在社会的角色完全不同。政府救灾不管好或坏都是义务。而资本家拿不拿钱,这属于不拿钱是道理,拿钱是情分。

当然,恐怕不是中国人不懂,而是他们装睡

以下是我在豆瓣发表的评论: mind your own business 群己权界 少管闲事-论自由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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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精彩的小册子,定义了个人自由的界限和设定这种界限的理由。以下是我的读书笔记和个人的一些感想。

一. 引论

1. 过去的自由是对于暴政的防范

(1)设定政治权力界限,若侵犯则反抗

2. 现代的自由--直接可以选择统治者,选的人与群体利益统一

(1)问题是利益无法统一,比如群体内部利益本身不统一,可能造成多数人的暴政。于是对于暴政的防范还是重要的。

3. 暴政不仅限于法律上的,社会文化领域也有,如大众情感,优势意见等。

4. 要平衡约束与自由,过度自由则个人生存受威胁,过度约束则为暴政。

(1)在传统方面,由于感情胜于理性,人们一般无条件接受,宗教方面也有这个问题

5. 只要不伤害他人,个人自由不应该受到干涉。

(1)这包括身体和精神的利益

(2)有些特例可能还是需要专制,如野蛮人,如孩子,如无基本自理及认识能力的成年人。

(3)一些正面的事也可以强制推行,比如出庭作证,分担社会义务等,但要更加谨慎

(4)自由的范围:意识,品味志趣,和联合的自由

二. 思想言论自由

1. 思想自由不该被禁止

(1)思想可能是对的

(2)即使是错的也不该禁止,因为其对真理有加深作用

(3)支持和反对意见中可能真理错误并存,应该通过开放讨论去伪存真,如基督教,如禁枪。

2. 不能被驳倒的意见值得坚持,不容被驳倒的意见不应该存在

(1)一些人的意见值得信赖,因为他们开放倾听反对的意见,吸取益处,并解释他认为其他意见有误的地方。

(2)一切确定的对意见的定性都是不对的,包括有用性,无害性,正确性。(如以渎神罪审判苏格拉底,以渎神罪审判基督,因无信仰拒绝公民充任陪审团并使之不受法律保护等)

3. 精神自由,对于绝对权威观念的摒弃是思想进步的前提,如宗教改革之后的欧洲。

4. 定见必寝,信念需要被讨论,因为这样才鲜活,不会僵死。

5. 关于语言的谦和,主流一般不谦和,有时歪曲事实,强词夺理也无所谓,但是非主流的观点就不行,就需要谨慎谦和。这是暴政的一种弱化形式。

三. 个性自由

1. 尊重个性,否则个人没有幸福。和罗素提的参差多态是幸福的本源有点类似,但是原因和表现是反过来的,即人群幸福的话,会是参差多态的。

2. 如何在早期发展良好的个性,就要靠教育了

3. “人理性引导自己的目的,是令其能力得到最充分而又最协调的发展,使之成为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就像一棵树,按内部倾向去成长与发展。如王小波所言,由各种事情形成价值观。再像陆谷孙说的那样,守住底线,按照价值观行事。

4. 一种行为的诱因必须是来源于他感觉和性格相合的那一类,不然这个人就会麻木迟钝。

5. 缺乏血性容易良心孱弱,因为没有力量去遵守良心。有血性,有良心,比如古天乐使徒行者为了自己的干女儿自杀。

6. 加尔文派教义,“义务之外,皆为罪业”。如果除了能令自己屈服于上帝意志外,人类无需任何才能,那太无聊了。上帝应该会乐于看到人的理解能力、行动能力乃至享乐能力的每一步增长。

7. 天才有开创性,所以不能拘束他们。比如图灵的面罩。

8. 一个社会怪诞之行的多寡,一般说来也跟其所含创造能力,精神活力以及道德勇气的多寡恰成正比。宽容的社会有活力,比如旧金山。

9. 习俗的专制是一种持久的障碍,如古代守孝朝廷大臣要回家三年。民族停滞,就是在其不再拥有独立个性的时候,如闭关锁国。

四. 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

1. 关乎个人利害属于个性,关乎社会利害,属于社会。(关乎社会利害的社会可以用法律,道德来制裁,比如老娘舅)

(1) 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彼此利益

(2) 保护社会及其成员免遭外侵和内乱是应该做的,社会也可以强制

2. 别人可以热心助其判断,如亲属建议。但是是否采纳取决于自己。

3. 厌恶一个人的行为可以不与之交往,如管宁割席,这也是割席人表达自己个性的方式。

(1)但因为只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个性遭受的最大麻烦应该有底线,底线是讥评和一些随之而来的不便,如兄弟中的李光头捡垃圾被人讥评。

4. 当负有明确义务时,不履行可以合法地被制裁,如因为嗜酒丧失抚养子女能力的。

(1)对嗜酒应该谴责的是造成的结果,而不是嗜酒。

(2)如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是明显的,那就算造成一点不便,社会也应该容忍以获得人类自由的更大收益。比如不应该禁酒。

(3)嗜酒作为一个社会榜样并不会消极影响他人,反而会积极影响,因为那些人会很惨。

5. 对自己反感的事情憎恶可以,制裁就算了,比如有些人的小气被大家抱怨。

6. 把自己的善恶之感当作全人类的义务不对,比如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全国立法不吃猪肉,比如西班牙对其他形式的礼拜认定为非法。

7. 玩物丧志有一千种方式,比如酗酒,比如美色,所以要批判的是玩物丧志的结果而不是方式。

五. 自由原则的应用

1. 正当竞争对他人造成伤害属于正常,比如公平考试。

2. 有害风化也是触犯他人,比如流浪汉在地铁上换裤子。

3. 有些义务可以被解除,但是不能被漠视,比如婚姻。有些义务选择了就基本要遵守,比如抚养未成年子女。

4. 养不起孩子还生,应该受到制裁,比如杨改兰。

5. 小政府,给民众治理国家,关心政治的机会,以锻炼能力。好比一些美国学校通过布置小任务培养孩子的动手,管理,协作等能力

6. 在一个只需服从的僵化体系里,个人会陷入一种例行敷衍的怠惰状态。比如我工作过的一家公司,大家像螺丝钉,再比如摩登时代。

7. 政府应该分散权力,然后作为信息中枢收集传播信息,并要求法律得到合理执行。

8. 达到机器的完善而不惜牺牲一切,到头来将一无所获,因为缺少活力。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组成它的个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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