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的名人典故(法治历史人物典故50字,收集中国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2023-11-12 05:50   geyange.com

关于法治的名人典故

一、收集中国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

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

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

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

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

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

”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

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

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

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田单( dān),妫姓,田氏,名单,临淄(今山东临淄市)人。战国时期齐国名将,齐国远房宗室。

初任市掾,管理临淄市场秩序。乐毅率领五国军队,攻打齐国。危亡之际,田单坚守即墨,以火牛阵大破燕军,收复失地七十余城,拜为相国,封为安平君。

后来,受到齐王猜忌,前往赵国出将入相,封号都平君,死后葬于安平城内。

3、齐威王(公元前378年―公元前320年),妫姓,田氏,名因齐,田齐桓公(与春秋五霸之首的姜齐桓公非同一人)田午之子,战国时期齐国(田齐)第四代国君,公元前356年到公元前320年在位。

齐威王原为侯,齐威王二十三年(公元前334年),魏惠王和齐威王在徐州会盟,互相承认对方为王,史称“徐州相王”。齐威王以善于纳谏用能,励志图强而名著史册。

齐威王在位时期,针对卿大夫专权、国力不强之弊,任用邹忌为相,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进行政治改革,修明法制、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国力日强。经桂陵、马陵两役,大败魏军,开始称雄于诸侯。

并礼贤重士,在国都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稷门外修建稷下学宫,广招天下贤士议政讲学,成为当时的学术文化中心。

4、田横(?—公元前202年),秦末起义首领。原为齐国贵族,在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后,田横与兄田儋、田荣也反秦自立,兄弟三人先后占据齐地为王。

后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田横不肯称臣于汉,率五百门客逃往海岛,刘邦派人招抚,田横被迫乘船赴洛,在途中距洛阳三十里地的偃师首阳山自杀。海岛五百部属闻田横死,亦全部自杀。

5、田丰(?-200年),字元皓,钜鹿(今河北巨鹿一带)人,一说渤海人。东汉末年袁绍部下谋臣,官至冀州别驾。其为人刚直,曾多次向袁绍进言而不被采纳,曹操部下谋臣荀彧曾评价他“刚而犯上”。后因谏阻袁绍征伐曹操而被袁绍下令监禁。官渡之战后,田丰被袁绍杀害

三、关于普法的小故事?

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

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

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

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

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

第二位警察叔叔讲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

甚至有的十二、三岁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听到这里,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免受伤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或突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父母、老师不在身边,周围也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面队和处理,尽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尽力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次法制报告会让我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违法犯罪时,要机智勇敢的保护自己。是最难忘的一次法制报告会。

四、商鞅的成语故事?

立木取信

商鞅当时变法推出新法令,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时,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此举取得了民众对商鞅的信任。

还有一个 作法自毙

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富国强兵。人无信不立,商鞅要变法,便要取得世人的信任,如何取信于人?

商鞅想了个办法,决定搞一场秀,商鞅在都城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杆,并广而告之,秦国百姓,只要有人能把这根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便奖赏十两黄金。很多人都觉得商鞅在开玩笑,毕竟这么点小事,要十辆黄金来酬功,有些不可思议。

结果有个人就把这事办了,商鞅没有食言,奖励了那人十辆黄金,于是秦国人都相信了商鞅是个言而有信的人,他的变法也得以顺利推动。这就是城门立木的成语由来。

1、一言为重

这个成语出自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的七言诗《商鞅》:“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公元前365年,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制定的新法。

为了让人们相信新法必定施行,他在京都南门外,立了一根三丈多高的木柱,声称谁能将此木柱搬到北门,就赏给黄金十金。

开始,人们不相信这是真的,没有人响应。

商鞅又宣布,谁能将木柱搬到北门,赏给黄金五十金。

这时,有一个年轻人壮着胆子把木柱搬到北门,果真得到了五十金。

这件事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百姓认为商鞅说话算数,都相信新法,服从新法,这也是变法成功的重要原因。

北宋的王安石极力主张改革政治。他大力推行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等新法,但遇到重重阻力。在此种情形下,他写了《商鞅》这首诗为表明了自己推行新法的决心。根据商鞅变法的故事和王安石的诗,人们便引申出“一言为重”这个成语,比喻说话算数,言行一致。

2、以狸饵鼠

这一成语出自《商君书·农战》:“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

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孝公任用商鞅推行了以“农战”和“法治”为中心的变法运动。

商鞅主张奖励耕战,他认为:“我不以货(财物)事(奉事)上(上级)而求迁(升官)者,则如以狸(同“狸”,猫)饵(饵:诱)鼠尔,必不冀(希望)矣。

若以情(感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用)诸绝(断绝)绳而求乘(攀)枉(弯曲)木也,愈不冀矣。

之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

人们根据这一记载引申出“以狸饵鼠” 这一成语故事。捕捉老鼠用猫作诱饵,比喻事情不能成功。

3、作法自毙

这一成语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商鞅新法规定,告发奸人可以得到奖赏,不告发的则处以腰斩。

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曾受打击的贵族诬告商鞅谋反。

这些人煽动了秦惠王的仇恨,唆使他发布逮捕商鞅的命令。

商鞅听到消息,带着手下和老母逃跑。

他们一直逃出京城,想找个客栈投宿。

客栈的主人不敢收留商鞅,说“商君定了法律,谁让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谁就要连坐的”商鞅又逃往魏国避难,但是因为他曾带领秦兵攻打过魏国,所以也被拒之城外。

无奈之下,商鞅又逃往商地,最后遭擒,被车裂而死。

人们根据这一记载引申出成语“作法自毙”,形容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做自受。

4、道不拾遗

这一成语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商鞅变法的目的的富国强兵,经过十多年的变法,取得一定的成效。政治上,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军事上,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经济上,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

人们根据这一记载,人们引申出成语“路不拾遗”。遗,指失物。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捡走,形容社会风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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