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孟德斯鸠的自由与“三权分立”——读《论法的精神》第二卷

2023-11-02 12:55   geyange.com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孟德斯鸠的自由与“三权分立”

——读《论法的精神》第二卷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出生于贵族家庭,继承过男爵爵位,曾任波尔多法庭庭长、法兰西学士院院长、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孟德斯鸠的著述不多,但影响力却相当大,尤其是他晚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该书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的基础,其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可以称得上名扬四海。

关于《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的阅读笔记,见之前的文章。在第二卷中,前两章首先探讨了法与防御力量和攻击力量的关系,防御关注的是国家的守卫安全,攻击关注的国家的征服战争。

此后,孟德斯鸠的话题忽然转向了(政治)自由,即第十一章《确立政治自由的法与政制的关系》。这让我不禁产生了两个疑惑:

1、为什么从防御和攻击的法转向了政治自由的法?

2、为什么是政治自由而不是自由,二者有何区别?

第一个问题似乎不难解答,如果我们认为防御和攻击都是探讨国家的外部政治,而自由是探讨国家的内部政治即可回应。

但是,第二个问题恐怕在这里我们还无法找到合适的答案,因为其中可能牵涉孟德斯鸠的自由哲学的核心。

回到文本。孟德斯鸠的研究首先从自由的界定出发。

或许,没有任何一个词比自由的含义更多——有人认为罢免是自由,有人认为选举是自由,有人认为携带武器是自由,有人认为不受外族统治是自由……

每个人都把自己喜欢或向往的东西称作“自由”,但孟德斯鸠却区分了两种自由:哲学的自由和政治的自由:

“哲学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如果有必要从所有体系来说的话)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第十二章第二节)

按照孟德斯鸠的区分,似乎哲学自由处于思想和意志中,而政治自由处于行动和现实里。

据此我们可以猜测,由于政治自由还要多考虑一个因素——安全,所以政治的自由程度可能会小于哲学的自由程度。

事实的确如此。毕竟,思想和意志的自由是不受约束也无法约束的,一个人理论上可以在任意时间、地点思考何任何事情,这是他或她的自由。

但是,这种不受约束的(思想和意志的)自由可以落实在行动和现实中吗?比如在网络上或其他公开场合表达出来?

对此,孟德斯鸠旗帜鲜明地反对,他说自由不等于随心所欲:

“民主政体下的人民仿佛可以随心所欲,可是,政治自由绝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他应该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想要去做的事。”(第十一章第三节)

那么到这里,我们就能对之前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是政治自由而不是自由,二者有何区别——作出回答:

孟德斯鸠的自由分为哲学自由和政治自由——哲学自由由于其内在性和思想性,故不受任何约束和强制;政治自由由于其外在性和行动性,故应接受一定的约束和强制。

但“一定”的约束和强制,会不会演变成“绝对”的约束和强制呢?

当然有可能,而这就引出了实践政治自由的巨大困难——既不能使其过度,又不能使其消亡。

对此,孟德斯鸠给出的方案是:诉诸法律。“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强迫任何人不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

看来,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政治自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但法律虽然能规范政治自由的限度,可一旦政治权力被滥用,那么法律就可能形同虚设,而政治自由也会因此不复存在。

孟德斯鸠于是写道:“只有权力未被滥用时,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才有政治自由。”

似乎,在政治权力和政治自由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既然以法律为界,权力和自由形成了对立的双方;那么倡导自由的孟德斯鸠接下来就理所当然地提出了对权力的限制——这就是“三权分立”主张的起源。

如果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不应该集中,那么分散之后它们交给谁来行使呢?孟德斯鸠认为不应该交给所有人,而应交给代表者:

“古代共和国有一个重大弊病,那就是人民有权作出需要付诸行动、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的决议,可是,这是人民根本无法胜任的事。人民参与治国应仅限于遴选代表,这很适合他们的能力。”(第十一章第五节)

如果通过代表制,在政制中已经保证了权力的制衡,那么公民是否就因此拥有政治自由了呢?

孟德斯鸠对此提出了令人疑惑的结论,即还是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政制是自由的,但公民并不自由;其二,公民是自由的,但政制并不自由。在前一种情况下,政制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事实上并不自由;在后一种情况下,公民事实上是自由的,在法律上并不自由。”

孟德斯鸠的一番话几乎将我们再次绕晕了——《论法的精神》到底推崇的事实上的政治自由,还是理论上(即法律)的政治自由?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回到最初关于政治自由的定义。

在区分哲学自由和政治自由时,孟德斯鸠写道:“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

如果按照孟德斯鸠所说,政治自由是保证每一位公民的安全,那么毫无疑问,政治自由应该是事实上而非理论上的。

然而,新的问题随之产生——为了事实上的自由,每个国家是否一定要先实现“三权分立”这种理论上的自由呢?

换言之,如果可以保障孟德斯鸠所说的每一位公民的安全(他关于政治自由的定义),那么 “三权分立”(他实现政治自由的手段)是否并非唯一的方法呢?

无论如何,关于这个唯一解还是多个解的问题,孟德斯鸠对自己的答案似乎也很犹豫:

“我丝毫无意借此贬损其他政体,也不是说在这种极端的政治自由面前,那些只享有适度政治自由的人们应该感到沮丧。我怎么会那样说呢?因为我很明白,就连理性也不应过头,适度几乎永远比极端更加适合人类。”(第十一章第五节)

按照孟德斯鸠自己的说法,“适度几乎永远比极端更加适合人类”。可要是确实如此,那么这就又产生了一个费解的问题:

“三权分立”到底属于孟德斯鸠自己认为的“极端(自由)”,还是我们今天普遍认可的“适度(自由)”呢?

当然,如果按照达朗贝尔在给孟德斯鸠的颂词中所言:

“孟德斯鸠先生有时需要阐明一些重要的真理,如果以绝对和直白的方式说出来,难免徒然造成伤害,他于是把这些话谨慎地加以包装,借助这种善意的人为加工,让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看不清楚这些话的真实含义,同时又不会让智者莫名其妙。”

那么,关于“适度”和“极端”之别就只是他的一种写作技巧而已;这样的话,我们就不必再纠结于最后这个问题了。

北京丨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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