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文明礼仪10条 幼儿园大、中、小班文明礼仪习惯对照表,建议家长老师收藏
2023-09-16 04:26 geyange.com
案例:马某在一家公司担任行政,工作较为轻松,为贴补家用,遂在某餐馆找到一份兼职工作,上班时间为晚上6点到晚上11点,工资按小时计算。餐馆为防止人员流失,欲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而马某认为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不签订劳动合同。问:此种情况是否需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以小时计算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案中,马某在餐厅的工作时间每天5小时,每周35小时,均已经超出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应与马某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如果是兼职,但其工作时长已经超过非全日制用工时长,则用人单位应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应当收集有关工作时间的证据,证明自己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属于全日制用工。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如果劳动者提供的工作时长已经达到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如果劳动者拒不签订,应当早日解除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
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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