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关于哲学的定义(罗素是如何定义哲学的)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一书的绪论中是这样定义哲学的:
“Philosophy, as I shall understand the word, is something inter-mediate between theology and science. Like theology, it consists of speculations on matters as to which definite knowledge has , so far, been unascertainable; but like science, it appeals to human reason rather to authority, whether that of tradition or that of revelation. All definite knowledge –so I should contend-belongs to science; all dogma as to what surpasses definite knowledge belongs to theology. But between theology and science there is a No Man’s Land, exposed to attack from both sides; this No Man’s Land is philosophy.”
这本书的中译本由何兆武和李约瑟(英国汉学家)翻译的。这段话是这样翻译的:“哲学,就我对这个词的理解来说,乃是某种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它和神学一样,包含着人类对于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的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但是它又像科学一样是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一切确切的知识——我是这样主张的——都属于科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之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但是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片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之域;这片无人之域就是哲学。”
罗素这里主要是为了定义什么是哲学。
他强调“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之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翻译者把其中的“Dogma”一词翻译成“教条”。这个英文单词的意思和汉语的“教条”一词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相差很大。英文确切的意思是:《牛津词典》是这样解释的:Dogma, n. principle, tenet, doctrinal system, esp. as laid down by authority of Church; arrogant declaration of opinion.
很明显,罗素在这里并不是精确定义神学,而只是描述。他用Dogma 一词表示宗教上的那些观念来定义神学,几乎有点同义反复的味道。你如果把这句话按照汉语的意思去理解,那和罗素想表达的意思已相去很远了。若据此再去讨论宗教的教义是不是“教条”,那就和罗素的这段话完全不搭界了。
罗素关于科学、哲学和宗教三分来划定知识,有道理,但其依据有学者认为是有偏见的。他把科学定义为确切的知识,诉诸于理性获得的,而把宗教定义为超乎确切、又要诉诸权威的教条。
也许为了更清楚点来说明一下,罗素这样表述三者定义:
科学:诉诸理性、可以确切得到的知识;
宗教:诉诸权威、不可以确切得到的知识;
哲学:在理性与权威之间,在确切与不确切之间的知识。
一切人类的知识都可归结为:科学、宗教和哲学,但不是依据理性与权威、确切与否的划分。自从波普尔科学哲学把科学定义为可证伪的理论之后,我们不能将科学看成确切的、可证实的理论。
科学,关注人的肉体需要;哲学,关注人的心理需要;而宗教,关注人的神圣价值需要。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科学是价值中性的知识,宗教是价值体系,而哲学介于科学和宗教之间,有价值判断也有客观论述,或者是企图把任何价值判断的命题客观化,理性化。
罗素说科学知识(这是最广泛意义上讲的)是确实的知识,那是和神学相对照而言的。神学上的教义都是道德训诫,属于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不能作“是真还是假”的叙述的。而罗素终生追求的是从坚实可靠‘不容置疑的前提出发,靠逻辑建成人类知识的大厦。罗素的这个目标,最后无法完成。这不是罗素的失败,而恰好是罗素的成功之处。他在《人类的知识》的最后一段说:“即认为人类的全部知识都是不确定的、不准确的和片面性的。对于这个学说我们还没有发现任何一种限制。”
波普尔的证伪学说,仅仅是强调,科学的知识只是在不断修正的假说而言。他只是把罗素最后得到的结论,用某种具体的操作过程的定义来描述罢了。太多的人对波普尔的理论存在着严重的误解。其实,用爱因斯坦的一段形象化的语言来表达罗素和波普尔的理论的内涵倒是很准确:我们不断对自然拷问:是这样的吗?是那样吗?自然在多数时候,保持沉默。偶然回答:也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