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典名言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枪炮作响法无声。
民不举官不究。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增加社会幸福。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
法律人是民主社会最后的贵族,他们是防止民主走向极端和多数人暴政的最坚固的堡垒。
困难群众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合意创立法律。
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
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为非其有。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法律不问琐事。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有法不行,与无法同。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
重要的不在于自由本身,而在于国家使你的自由成为可能而提供的条件。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光荣的束缚。
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先于权利。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不能因不知法而开脱罪责。
法律不应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