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法治名言
整理/何慕之
《韩非子》法治名言精选
整理/何慕之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韩非子·心度》
解释:治理百姓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够把百姓管理好。
治民者,禁奸于未萌。
——《韩非子·心度》
解释:统治人民的人,应在邪恶的事情尚未萌芽时便有所禁止。《三国志·吕蒙传》有云:“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应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如视民犯法而不见,“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鼠也”(《孟子·齐桓晋文之事章》)。韩非子“禁奸于未萌”,完全符合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只有这样做,才能减少犯罪率,稳定社会秩序,才是关心人民、爱护人民的表现。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韩非子·五蠡》。
解释:不向往远古的制度,不效法过去常用的方法。社会不断发展,情况不断变化,要解决当世的问题,治理当今的社会,不必一定按照过去的制度和方法去办。而应该是研讨当代的形势,从而采取合适的措施。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韩非子·扬权》
解释:处理各种各样繁多的事务,在于周围四方的臣民,而国家的最高权力要掌握在中央。在今天,一定的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常态,但国家最高权力的集中仍是十分重要的。
矜伪不长,盖虚不久。
——《韩非子·难一》
解释:欺骗性的自我吹嘘,不要很长的时间就会被识破;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不要多久就会被揭穿。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解释:国家太平强盛得力于法治,国家纷乱贫弱是由于执法的不公正。国泰民安得力于法治,因为只有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社会才会安定,人民才能遵法守法。相反,若贪赃枉法,举事不公,阿曲权贵,人民自然不服。一旦小的不服发展到大的不服,就容易给整个国家和社会造成动乱。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
解释:惩罚有罪行的人,不能因是高官显宦而回避;奖赏有功劳的人,不能因为是平民百姓而遗忘。法家学派普遍认为,法律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和有秩序的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因此,必须明确立法制度和执法的统一性.即赏罚对官对民都应一样,不论上下贵贱都要一视同仁,赏罚得当,公正严明,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使百姓乐于奉公守法。
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韩非子·大体》
解释:依靠法令来治理混乱,依靠赏罚来处理是非不平事。
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
——《韩非子·饰邪》
解释:明白地确立法律,抛开私人恩怨,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能贯彻执行,没人敢违反禁令。明确法令制度,使人们知道何为守法,何为违法,违什么样的法给予什么处理,立什么样的功给予什么奖赏,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公正无私,不能以个人的恩怨好恶干扰法律的贯彻执行。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解释:国家不会永远富强,也不会长久贫弱。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国家的强弱富贫,不是一成不变的。
(选编自《韩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