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休完上班了的说说 你真的休对了吗
职工应该有几天年休假?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时间累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享有5天年假;工作时间累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享有10天年假;工作时间满二十年的,每年享有15天的年假。员工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当年,年休假就按照当年度天数减掉4月30 日之前的天数再除于一年的天数再乘于5天,去掉余数取整数,就是当年应该休的年休假时间。
举个例子,刚毕业的小丽是2019年5月1日入职第一家公司的,那么她要到2020年4月30日才有休年休假的资格。2020年她可休的
年休假天数=(365-120)/365*5=3.47
那么小丽在2020年就有3天年假。
注意:以上算法是针对一般企业员工,公务员年休假除外噢。
因为工作原因,上级安排不了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
按照2020年劳动法年休假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小丽在一家创业公司上班,由于人手不够,很多事情要兼顾,忙起来的时候甚至要身兼数职,加班加点,更别说领导会批准休年假了。那么,小丽可以跟领导说,要么今年的年假延缓到下年休,且不影响下一年额外应该享有的年假,要么公司按照300%的报酬来支付今年年休假的时间。
公司是否有权力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
这种情况要分两种。第一种,如果是员工可以休年假(公司可以安排),只是员工自己没有休,那么到了年底,公司是有权力清零的。第二种,就是上一条所说的,公司安排不了年假,那么公司就不能清零员工的年休假。
如果某员工要离职,当年的年假没有休完,那么按照法规,企业应当把年假结算给员工。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当年已上班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于5天,减去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取整数结算工资。
举个例子:小丽2017年入职,2018年和2019年的年假都休完了。2020年6月30日离职,此前修过1天的年休假。那么小丽2020年的年假天数是:182/365*5-1=1.49天,取整数就是1天。那么剩下的这1天的年假就会结算到工资里一起发放。
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是违法的吗?员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般企业的员工,如果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是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的,企业不能剥夺。职工带薪年休假视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报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报酬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局举报和投诉。
第二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市面上很多公司在年休假方面存在不合法行为
除了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很多企业的年休假规范是做得不合理的。有些企业直接没有这个福利,员工无论累计工作多久都没有年休假。有些企业有年休假,但是年休假天数不是按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给予年休假,而是按照员工在本司司龄来计算。举个例子:小丽是在2009年就开始工作了,累计到2020年也有11年工作经验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小丽的年休假应该是每年10天。但现在很多公司不看个人的累计工作时间,而只是看个人的司龄,即小丽在一家公司只有2年司龄的话,公司只会按照1年5天的年休假给小丽,只有小丽在这家公司工作满10年,这家公司才会按照1年10天的年休假给小丽。这样是错误解读了法律,蒙蔽劳动者的表现,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局举报和投诉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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