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斯卡德语录(劳伦斯·布洛克和他笔下的马修·斯卡德)

2024-01-22 14:12   geyange.com

马修斯卡德语录

对于绝大部分的中国读者来说,侦探小说一直是消遣读物,难登大雅之堂,和所谓的“名著”无法并举,除了阿瑟·柯南道尔爵士、阿加莎·克里斯蒂女士和艾勒里·奎因先生等少数几位被广泛认可,其他侦探小说家还都停留在小众欣赏的范围。

而在国内的侦探小说爱好者群体中,则存在另外一种倾向,即喜欢古典推理小说而不喜欢或者不重视现代警探小说(或称“硬汉派”侦探小说)。如果把这一类型的读者所喜爱的侦探小说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往往到艾勒里·奎因就止步不前了。

艾勒里·奎因是侦探小说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在他笔下,古典推理小说到达顶峰,而在他之后,古典推理的“黄金时代”也走到了尽头。各种警探小说、悬疑小说、间谍冒险小说则蓬勃兴旺起来。

这样一种更替应该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战后科技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不再崇尚相对缓慢的、纯思维纯逻辑的古典推理,而更倾向于更惊险、刺激甚至更血腥的故事。与此同时,随着美国式快餐文化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加上电影工业的崛起,也需要文学作品提供更多感官刺激。因此,“侦探”这一形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广义的侦探小说,我认为应该包括前面提到的各种类型:古典推理、现代警探、冒险小说、间谍小说、悬疑小说,甚至部分武侠、科幻小说都可以计算在内。因为这类小说的核心都在于“破案”,或者说“解谜”,小说的主人翁也都可以称为“侦探”。

这些不同类型的侦探小说,特点自然大不相同,但有一点共同之处,作者都希望他笔下的人物是“超人”,他们拥有常人所没有的特质,因而能发现常人无法发现的秘密,继而阻止犯罪,打击邪恶势力。

在古典推理小说时代,侦探们最显著的的特点是发达的大脑。尽管福尔摩斯、波洛们也四处奔波收集证据,但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是脑力运动。他们把大脑中积累的广博知识和通过敏锐观察得来的线索进行比较、串连,寻找逻辑上的漏洞,最后一针见血揭晓谜底,颇有点“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味道。

而诸如007、蝙蝠侠这样的英雄们(如前所述,他们同样是“侦探”),则是依靠超常的精力体力、高超的身手,当然,还有先进的科技。他们上天入地、无所不能,总是冲在战斗一线,甚至打入敌人内部,寻找真相。

我今天要说的“硬汉”,则介于两者之间。

他们聪明,但没有福尔摩斯那样严密无比的思维,也不需要上知天文下晓地理。他们只是熟悉自己生活、工作的区域,只是有自己习惯的思维方式,未必科学,但通常管用。

他们性格坚强、身体健壮,但又不像蝙蝠侠那样刀枪不入、身手不凡,更没有高科技装备可以随意取用。他们最多靠一支手枪防身,开一部旧车代步,遭遇各种险境也不可能做到潇洒地以一敌众,常常要狼狈不堪地逃命。他们日夜颠倒、抽烟酗酒、疲惫不堪。

他们想破获一个案件,需要“像狗一样,咬住不放”,不断侦查现场,不断寻找证人证物,不断和各种机构周旋以获得信息。他们得到的总是数量巨大又十分琐碎的线索,而其中绝大部分是无用甚至错误的。就这样,他们绕了无数弯路,一步一步接近真相。

总而言之,“硬汉派”侦探们虽然在实质上并没有脱离“超人”的形象,但他们更真实、更平民化、更生活、更贴近我们。他们隐藏在人群中,奔波在城市里,忙忙碌碌,为打击罪恶,也为了自己的生计。

我所看过的“硬汉派”小说主要有三个作家的作品:雷蒙德·钱德勒的“菲利普·马洛系列”,迈克尔·康纳利的“哈里·博斯系列”和劳伦斯·布洛克的“马修·斯卡德系列”。

这篇文章要说的,也就是我最喜欢的系列作品——马修·斯卡德系列。

先说说劳伦斯·布洛克其人。

尽管大部分国内读者对他还很陌生,但实际上布洛克可以称得上享誉世界的大师级人物,他曾获得侦探小说界最为重要的两个奖项:爱伦坡奖的终生成就奖和钻石匕首奖。另外,他的作品三次获得侦探小说最高奖——爱伦坡奖,还两次获得“马耳他之鹰”奖,四次获得“夏姆斯”奖,这两个是最重要的硬汉派侦探小说奖。劳伦斯·布洛克可谓硕果累累。

劳伦斯·布洛克是一位多产作家,在其四十年的创作生涯中,有三十余部作品问世,这在现代侦探小说家中并不多见。除了马修斯卡德之外,他还创造了其他四个系列,但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的若干奖项,却无一例外都颁给了“马修·斯卡德”。所以,侦探马修是劳伦斯布洛克塑造的最成功的形象。

马修曾是纽约警察局的一位刑警,为警局工作多年,表现优异。一次,在与歹徒交锋时,马修的子弹意外反弹,射中旁边的一位小女孩,致其身亡。虽然经过详细的调查,证明此事是意外事故,马修没有责任,但马修却因此对警察这个行当心生厌倦,一度对生活也失去信心。不久他就辞职离开警界,又和妻子离婚,当了一个没有执照的私人侦探。

马修是一个很奇怪的私人侦探,在美国,私人侦探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执照才能开业,马修完全有能力通过考试,但他懒得去考,所以,他没有执照,不能开个正规的事务所。他把自己的侦探工作称之为“偶尔帮朋友们一点小忙”,他接受的案子都是通过熟人介绍,他的名声也是靠口口相传建立起来的。他也没有严格的收费标准,总是事先向预支当事人收取一定费用,然后多退少补,不过他好像也从不缺钱。

侦探马修是一个亦正亦邪的人物,他有着自己的一套独有的道德准则,恪守一种侠客般的正义感。马修对他经手的每一个案子都紧咬不放,不揭穿凶手的真面目决不罢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发现罪犯由于钻了法律的空子而没有得到应有惩罚,他甚至会亲自动手惩治凶手。尽管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范,连马修自己也认为不该提倡,但读者们阅读时并不会感到反感,反而会认为这才是完满的结局,它合情合理,也让侦探马修的形象更加丰满。

马修曾是一个酒鬼,尤其是他刚刚离开警局的时候,每天都喝得天昏地暗,直到一次酗酒差点让他丢了性命,他才下决心戒酒,经过一段时间住院治疗后,他又报名参加了匿名戒酒协会,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组织,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花笔墨介绍一下。

匿名戒酒协会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免费参加,依靠各种形式的捐款运营,通常租用教堂地下室等小型场所作为会员活动地点。会员聚会的时候围坐在一起,轮流起立发言,讲述自己戒酒的经验或生活中其他烦恼和经历,获得其他会员的鼓励和帮助,其实质就是通过倾诉来减压,抑制人们借酒浇愁的欲望。

马修一开始是接受医生和朋友的建议,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加,并一度还想过放弃。但随着时间推移,他发现参加戒酒聚会确实对生活有很大帮助,渐渐的,马修把参加聚会当成生活的一个部分,甚至是一种精神支柱。当他面临压力想到喝酒的时候,或者他面对一个毫无头绪的案件时,他都会去聚会上说两句,常常只是简单说几句话就会让他如释重负、信心百倍。不知不觉过去了二十个年头,参加聚会让马修结识了很多朋友,也因此接触了很多案件。

说到朋友,侦探马修的朋友可谓三教九流:以前警局的同事、律师、记者、酒吧老板、街头小混混,甚至妓女、皮条客、杀手。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马修现任妻子是一位从良的妓女,她原来只是马修当警察时街面上的朋友之一,后在马修辞职后因为一个案子而走进马修的生活,并且和他共同面对了一次死亡的危险,后来产生了感情,最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的感情热烈而稳定。

这样一个奇怪的生活社交圈如果放在中国社会必然要遭人非议,就算在美国这个开放社会也并不是主流社会所倡导的。但在小说中的纽约市,在侦探马修周围,却显得无比自然。这些人物和马修一样,都不是完全遵纪守法之辈,不少人还有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马修的知心好友米克·巴卢,是一位来自爱尔兰的无政府主义者,在纽约,他是一个酒吧老板,也是一个职业杀手。连马修自己也常常说,弄不清自己和米克的奇特友谊是怎么形成的。但通过阅读,读者们可以感受到这种友谊确实是一种牢固的、真挚的、男人间的友谊。每当马修破获一个案子,他通常都会找米克进行一次彻夜长谈,彼此诉说近一段时间的经历。在马修要面对一些极其危险的歹徒的时候,他也会寻求米克的帮助。

劳伦斯·布洛克塑造的这一系列人物有着鲜明的风格特点,他们虽然迥然不同,但细细品读却都很像马修。他们都遵守着一套自己的行事准则,这种处事方式以一种单纯的是非判断标准为基础,好恶分明,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坚决反对甚至打击自己认为错的。并且运用各自特有的谋生方式在纽约这个有些残酷的地方顽强生存。

所以,这些人物才和我们的主角有了交集,他们有着相同的价值观和处事方式,其根源都是维护一种相同的正义,这种正义不以法律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而是更多的考虑人心向背。

我感觉,这正是作者希望表达的一种态度,一种马修式的,一种硬汉式的,一种纽约式的,一种美国式的精神:单纯、自由、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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