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办理社保的地方

2023-10-08 14:56   geyange.com

职工岗位格言 简短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

南京秦淮区社保办理地点篇一

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南京秦淮区社保办理地点篇二

办理就业社保所需相关材料

一、办理就业:

1、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

(1)网上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

技术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非必须),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现住址,邮政编码(非必须)。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四份)

《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4)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

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

(5)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

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

(6)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

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二、办理社保:

1、企业开户: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2、新增人员:

(1)本地人员:《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审核后备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新增职工属外地市、行业统筹单位转入的,接收单位需向原单位提供《青岛市

统筹范围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的转移单及其他转移材料一并转入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企业提交转移手续、《增减变化表》、《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秦淮区社保办理地点篇三

办理社保所需材料 公司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参保人员需提交材料:

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要正面,复印在a4纸中间

4、一寸彩色照片2张

照片要求更改为:相关人员需提供由专业照相馆(部)拍摄或加洗的本人近期的一寸彩色、正面免冠(露耳、露脖子)、白色背景(深色系服装),即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同时,照片背面要用铅笔书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个人信息登记表中,请务必选择5家社保医院)社保调入人员需提交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2、医疗蓝本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备注:如果社保调入入人员没办法提供2、4项资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追问

有些员工是是之前已经办理过社会保险的了,他们要如何转移,我需要和他们拿什么才可以帮他办理转移?

回答

外地的社保不能转到北京,而北京的可以转到外地。

看你在那个城市了,我上面发的是北京的,如果你不是在北京,那么你就只能打当地的社保局问了,因为各地的政策不一样。谢谢!下面是以前在北京有社保的。而现在还是在北京的。社保调入人员需提交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2、医疗蓝本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备注:如果社保调入入人员没办法提供2、4项资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南京秦淮区社保办理地点篇四

公司首次参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实行诚信管理,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行政确认等劳动保障事务的服务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怎么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是什么?需要带哪些资料?

工具/原料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方法/步骤

首先是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备注:所有的复印件上面都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哦,个别的区社保中心还需要提供公司的场地租赁合同。

携带准备好的资料,到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盖章后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手续。图表中有南京各个区县劳动保障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备注:此表格需要加盖公章,所以办事的时候记得带上公章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确定该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拿到后,还需要到 地税大厅申报社保,同时还需要到银行进行社保账户的关联。所需证件:银行帐户涉税账户确认单、税务登记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公章。2014年南京社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单位1.5%,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社保的最低缴费比例为2400元;

注意事项

需要的资料要带齐 最好带上公章

办理社保增员

新成立的公司,公司已经办好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现在要给员工办理社保,应该如何操作呢?

方法/步骤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在企业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中心,在去劳动保障中心之前,请务必带上办事所需要的证件,不然因为资料证件没有带齐就会费事费力,需要的证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结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员工的就业登记证

6、员工的身份证

7、公司的公章

携带好上述所提到的资料,到办事的地址办理社保的增员。

社保增员分为两种情况:

1、已经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员;

2、尚未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员;

已经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的办理步骤比较简单,分为两步:

1、进行用工登记和备案:带上员工的就业登记证;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填写好《人员自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

2、办理新增人员的“五险参保”:备案后,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然后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人员的”五险参保“即可

尚未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员,第一次办理“五险参保”比较麻烦,下面几个步骤会一一的讲解。(1)为参保的员工申领社会劳动保证卡(也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市民卡):替员工办理的时候只是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号”的号码,还需要本人亲自前来采集照片,照片采集完毕,过一个月后方可领取社会保障卡。

拿着和员工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这个窗口办理时可以取得员工的《就业登记证》,这里特别提醒下,如果员工是南京市的,让员工到家庭住址所在街道办理就业登记证即可。

办理完用工登记和备案后,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然后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人员的”五险参保“即可.特别注意事项:

1、社保参保的流程不是特别的复杂,但是需要的资料众多。去之前资料要带齐

2、参保流程不要搞乱了,为员工办理保险,如果员工之前没有社保号,首先要为员工办理社保号,然后去劳动用工备案,备案完毕之后带着花名册就可以去参保了。总共也就三四步骤。顺便不要弄乱了。

公司为离职的员工办理保险终止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的流程

方法/步骤

首先需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用人单位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准备好以后,带上公章,到相关的窗口办理即可。后面将对整个刘正进行总结。

带上以下的资料到区社会保障中心窗口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单位填报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单位提交资料:

(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中止社会保险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保险的终止。备注:(1)、缴费单位转出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当月的缴费凭证

(2)、办理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调令和进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3)、当终止的人员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3时,需要提供近三个月的记账凭证。

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养老保险的办理分一下四种情况:

1、退休申请

2、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

4、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

方法/步骤

退休申请养老保险的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1)所需资料: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市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人事档案;● 一寸照片一张。(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4)注意事项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认证)。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 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转移证明; ● 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起结算。

工伤认定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12333)。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钢笔填写),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请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3)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6)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0)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1)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2)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医保科自申请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名单可在医保科公示栏查询,也可通过电话12333免费查询

在医保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631141)。

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签署姓名,加盖指模;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还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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